穗府办〔2012〕5号
印发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花市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广州迎春花市组织管理办法
为弘扬广州迎春花市(以下简称花市)的传统文化,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规范花市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及总体要求
举办花市的宗旨:弘扬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宣传我市发展新成就,展现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景象,激励全市人民与时俱进,全面推进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
花市的总体要求: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卫生局、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和团市委,广州供电局,市地铁总公司,广州市水电安装公司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花市办)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本辖区的花市工作,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确定每年花市工作的主题,制定迎春花市宣传口号。
(二)市公安局负责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安全工作,负责周边的交通调整以及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花市经费预算的审核、划拨和监督检查。
(四)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花市范围内危房安全防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市建委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对花市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验收。
(六)市交委负责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间的公交线路调整和组织协调,负责协调各区有关部门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花市内的疾病防控及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八)市城管委负责花市路段周边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花市外围无证摆卖点的管理、花市场地的环卫保洁工作以及设置流动公厕,负责协调各区有关部门的临时占用人行道及其相关公共场地许可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花市内经营秩序的管理,承担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花市牌楼、棚架的电线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在旅游宣传推广中加强对广州迎春花市的宣传推广。
(十二)广州供电局负责花市期间的电力供应安全及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花市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广州迎春花市牌楼、棚架和电气安装工程管理的工作意见》(市花市办〔2009〕31号)要求,组织、领导、落实辖区内花市的水电工程和搭棚承建工作。
四、布局与开放时间
(一)布局。各区(县级市)各开设花市,越秀区设在教育路、西湖路、大沙头三马路,荔湾区设在荔湾北路,海珠区设在滨江西路(人民桥至解放大桥段)和宝岗大道(滨江西路至南华西路段),天河区设在天河体育中心内,黄埔区设在黄埔体育场内,白云区设在远景路,番禺区设在盛泰路,萝岗区设在青年路,花都区设在芙蓉大道中广州花卉之都内。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花市开设地点由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决定。
上述确定地点的各区可根据实际提出花市地点调整方案,由市花市办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花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开放时间。花市开放时间定在每年春节前,以除夕晚24时为截止时间计算,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市开放3天,萝岗区花市开放5天,番禺区花市开放7天,花都区花市开放10天,每天从上午8时起至晚上24时止,除夕当天延至次日(年初一)凌晨2时结束。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花市的开放时间由区(县级市)政府自行决定。
举办花市需要占用市政道路的,可在花市开放的当日起提前8天封路,进行搭棚和水电安装等工作。
五、花市内容
花市以传统摆卖花果形式为主,结合各地的文化特点,力求富有特色。
(一)开展文化活动,烘托节日气氛。丰富花市内容,增加文化内涵,鼓励有条件的花市引入粤剧、杂技、歌舞等文艺团体表演,或举办书画、茶艺表演等,适当设置工艺品档位。
(二)引入特色小吃,弘扬饮食文化。经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置熟食小吃档位区,宣传具有岭南特色的干果、年货、小吃等饮食文化。设置熟食小吃档位区要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三)吸引游客,扩大影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花市作为广州旅游的一项内容大力推广,吸引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和港澳同胞前来参观消费。
(四)规范设置,各显特色。各区(县级市)在花市主要出入口处搭建名为“广州××区(市)迎春花市”的主牌楼,在其余入口处搭建简易牌楼或屏风,并各自拟定花市对联。
六、花市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由市花市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花市的安全监控、紧急疏散、安全防火、疫病应急救护、突发事件及纠纷处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花市安全。对因工作失职而引起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职责分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花市举办期间,花市内路面设点的商贩要全部停业或迁出经营,花市内的建筑工地要暂停施工,花市内要限制车辆的进入。严禁锡纸气球、氢气球和仿真手枪、刀具等各类危险品进入花市,以保证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要做好文明收市工作,制止砸花现象,确保花市结束后恢复日常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七、花市管理
花市档位要布局合理、通道畅顺,有利于社会秩序管理、安全防火、卫生保洁等工作。
(一)花市档位登记管理。花市档位登记工作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可按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登记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各区(县级市)花市办确定。严禁炒卖花市档位或擅自改变原定布局进行经营,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花市外围管理。花市举办期间,需增设花卉临时摆卖点的,在不妨碍花市经营、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区(县级市)城管部门依照本市城市道路占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
(三)花市内广告管理。各区(县级市)花市办负责本辖区花市的广告管理,广告收入统一纳入各区(县级市)花市经费统筹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四)花市内各类活动审批。严格审核在花市内开展的各类活动,设置熟食小吃档位区或举办文化娱乐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须报所在区(县级市)花市办批准,并在白天进行。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在花市内举办其他活动。
(五)花市经费管理。市本级划拨给各区(县级市)使用的花市经费,由市花市办制定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包干使用。各区(县级市)花市经费由区(县级市)财政进行预、决算,由各区(县级市)花市办开设临时账户分配使用。花市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花市办将花市收支情况报市花市办和市财政局审核。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主题词:商业花市 管理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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