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值得我们认真反省,以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由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科斯定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水法
会议名称: 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会议时间:
2006-01-01
会议地点:
武汉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分类号:
D922.66(中国法律)
在线出版日期:
2008-06-25 (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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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06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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