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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攀枝花 | 解读《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四大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因时施策,稳步推进。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领域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

重点任务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石漠生态保护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耕地生态保护补偿。

创新机制

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

2017年8月8日,市政府印发《攀枝花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石漠生态保护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任务,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建设。

方案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严格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有机融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努力构建生态经济、自然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建设能力保障体系,全面实现“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目标,为加快形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奋力实现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基本原则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县(区)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理顺生态补偿全方位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本市生态环境特征和生态保护要素特性,分类细化落实生态保护差异化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森林、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的协调配合,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协调发展。

摄影|苏波

因时施策,稳步推进。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根据我市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保护紧迫性急缓实际,适时调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

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在正确把握方向、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广泛借鉴、科学论证、积极创新、大胆试点,注重总结经验,实施将条件成熟、效果明显的做法、措施推广运用到相关领域、区域,不断提高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建设水平。

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

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领域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匹配,跨区域、跨流域横向补偿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攀枝花市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摄影|丁锐

重点任务

将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国家补偿范围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公益林生态补偿动态调整标准。鼓励和支持集体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推进集中管护,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积极争取将我市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国家和四川省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编制并组织实施《攀枝花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积极向国家和四川省争取将我市的湿地建设、保护、利用纳入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城市,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命名一批市级重点公园,择优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

摄影|丁锐

石漠生态保护补偿。编制并组织实施《攀枝花市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攀西地区列为国家“攀西滇北山地水土保持治理区”,将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生态恢复与治理纳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范围,开展荒漠生态保护补偿。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沙治沙、生态恢复与治理的相关政策措施。

摄影|丁锐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水功能区源头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和应急监测预案。落实各项农业产业化贴息、信贷担保政策,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发展现代水产养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养殖、粮经复合稻田养鱼等生态渔业模式。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设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及征收标准,积极筹措水土保持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摄影|刘娴

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权农户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大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重点行业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审核。继续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组织开展25度以上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地退耕还林需求调查。落实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以秸秆还田、腐熟还田、酸性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为实施内容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模式。

创新机制

赋予项目决策资金管理自主权

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区)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其转移支付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赋予相关县(区)政府项目决策和资金管理自主权;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给予奖励;适时开征适合市情的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源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摄影|王东

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产业退出机制,建立生态红线统一监管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定期发布生态红线绩效考核结果。

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全市范围内生态收益区与生态保护区之间、上下游之间通过项目合作、园区共建、飞地经济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协作。

健全配套制度体系。适时建立统一规划、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和辐射要素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完善森林、江河、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体系建设。

摄影|苏波

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根据四川省的统一安排,适时推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依据“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开展防灾减灾避灾,重点支持列为省定70个贫困村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经济林果等产业,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对贫困乡村的倾斜;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

编辑:杨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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