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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国有林场及农商银行各网点: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县市)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隆回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1602.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63.26万元,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38.87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公益林资金发放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标准和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重点公益林的政策和规定,明确补偿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
    (一)补偿对象
    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经济补偿对象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中规划的对象、范围、面积(已批准退出公益林管理和征占用的公益林除外)实施,核定的补偿对象和补偿面积不得随意变更。
    提高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的准确率,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确定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对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为基础,以林权证为依据,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应分尽分的原则。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个人的,补偿对象为林权权利人个人。
    3、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林权证的,补偿资金按规定由财政拨付到集体账户;没有确权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将补偿资金拨付给集体或平均分配给农户。
    4、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流转的林地,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按规定补偿对象为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要求租赁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分配比例,签订补充合同。未取得林权证的,要抓紧办理林权变更和确权登记手续,完善承包合同、林地流转协议资料。
    5、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点补贴大户(注:一般指除承包以外的单户面积明显超出所在村组户平均水平)的面积进行核实,建立大户管理台账,补充完善所有大户土地流转资料。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和处理。
    (二)补偿标准
    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资金下发文件规定:2021年国有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4.75元,全部发放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和个人省级以上公益林管护补助来源为17.75元/亩,支出标准为林权权利人生态效益补偿15.5元/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护2.25元/亩。(其中:县统筹1.5元/亩用于护林支出,统筹0.75元/亩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公益林宣传牌的设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公益林保险等项目建设费用支出)。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以村为单位,将面积、资金落实到户,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公示,按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准确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资金到户花名册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要求,按乡镇建立重点公益林数据库,将面积统计到村。(剔除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的面积),对全县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按“一张图”年度更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资金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将资金发放的基础数据录入惠民惠农补贴支付资金系统。
    县内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林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报送的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资金,并会同林业部门对森林生态补偿资金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1、核对公益林数据资料(2021年7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林业局提供的林地变化资料核实本年度的重点公益林面积变化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调整发放对象,安排村(居)委会将面积及资金落实到户。
    2、面积、资金到户明细的公示(2021年8月31日前)
    乡镇(街道)要按照公益林资金发放政策,到户花名册要以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图、表、册一致。公示期间林权权利人如对面积有异议,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现地勘界确权。如到户面积没有变动且历年公示中相关林权权利人均未提出过异议的,可以参考历年到户数据保持相对稳定。
    3、造册和审查上报(2021年9月20日前)
    经各乡镇(街道)审查,各村(居)委会对分户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花名册、到村(居)委会汇总表、和集体部分发放名册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县林业局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存档备查。
    4、资金发放(2021年10月31日前)
    县林业局规划财务股负责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户个人的基础数据导入到财税管理信息化财政补贴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村、组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资金专户。与县财政对接,及时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
    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
    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由各国有林场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经县林业局初审,报县财政局核批后,拨付到各国有林场单位账户。
农个人或承包户的补偿资金一律通过财政“一卡通”账户发放;村组集体单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其单位村级财政资金账户,不得发放到村民代表或村干部个人“一卡通”账户上,否则以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处理。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补偿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重点清查村、组集体森林生态补偿补助资金是否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特别是集体资金使用应由村民代表参与商议确定,并将支出明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县统筹统一护林资金的使用。专项用于公益林护林员的劳务报酬。护林员报酬与管护工作绩效严格挂钩,实行年度考评、优胜劣汰,护林员管理参照《隆回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县统筹公益林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专项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公益林保险、规划、数据库维护等项目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财政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补助资金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同时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公益林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实行专款专用,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严禁挤占、滞留、截留、挪用、克扣、抵扣和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公益林资金行为。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2.隆回县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使用计划表
    3.隆回县***乡镇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申报表
    4.隆回县***乡镇(街道)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村汇总表
    5.隆回县***乡镇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放花名册
    6.隆回县***乡镇(街道)2021年度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部分汇总表
    7.隆回县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2020年度征占用重点公益林2021年核减面积统计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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