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
恰值最美人间四月天,又是一年茶香季。茶产业是紫阳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当前,广大茶农、茶企、茶商正奔赴在采茶、茶制作、茶流通等各领域。在审理涉茶纠纷案件中,紫阳法院关注到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劳务纠纷、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风险,现予以整理,提示如下:
合同管理方面
法律风险提示
在茶叶交易中存在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比例不高、合同相对人身份要素掌握不全、合同履行期限与方式不明等风险。更有一定比例,仅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然后快递交付茶叶,给后期权利救济带来诸多不便与风险。提示广大茶企、茶商全面掌握交易相对方身份要素,提高书面合同订立比例,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增强证据保存意识。
典型案例
双桥镇某茶叶加工厂张某和安康茶商马某一直在做茶叶交易,经过张某核算,马某拖欠茶叶款27300元,马某出具欠条一张,只载明了欠款金额,无马某本人基本信息。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紫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马某的基本信息不全,诉讼无法启动。于是带领原告张某到安康城区沿街挨个走访茶叶经销店,经过两个周寻找,终于找到了马某。通过释法明理,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收回了欠款。
安全生产方面
法律风险提示
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绝大多数制茶场所与住宅相连,机器操作失误、违规作业;电线乱拉及老化破损;油品等易燃易爆物使用给人员和财物增加了事故风险。茶季交通运输频繁,要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超速驾驶、无号牌车辆及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提示大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损害的赔偿风险。
典型案例
田某一直在某茶园务工。2022年4月16日下午,田某正在给苗圃搭网,被经过茶园的拉沙车压伤左下肢,后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2天。事发后田某找司机老刘协商处理此事,但老刘闭口不谈。经法院主持调解老刘当场一次性赔偿田某25000元。
劳务纠纷方面
法律风险提示
在采茶、制茶环节,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屡有发生。广大茶企在接受劳务时需尽一定的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为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作业技能培训,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对违规违章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可以选择购买一些意外伤害保险。
典型案例
曹某受雇好友冯某雇佣长期为其运输茶叶鲜叶。曹某在运输鲜叶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冯某支付曹某损失费8000元。2021年9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当时该赔偿协议未申请司法确认。之后冯某并未履行该赔偿协议,无奈之下,曹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冯某一次性赔偿曹某40000元。
2024年,平安财险公司针对紫阳县采茶工年龄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推出了紫阳专属茶叶“采摘保”险种产品,推荐购买,转移风险。
产品质量方面
法律风险提示
坚决抵制违规开垦茶山破坏生态,违法施用茶园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茶叶食品添加剂,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假冒伪劣、质价不符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提示广大茶企、茶商要十分注重维护紫阳茶质量的信誉,诚实经营、依法经营。触犯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2019年4月10日上午,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茶叶市场巡查时当场查获一名以外地“银针”冒充本地紫阳富硒茶“银针”系列茶叶的摊贩,现场查获并扣押涉案产品15公斤。
文字:吴庆华
编辑:董以旭|审核:周辉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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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茶领域法律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