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威宁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与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在秀水镇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现大寨村村民陈某某家院子里有多株杜鹃花树根,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陈某某听说杜鹃花盆栽可以卖钱,便心生贪念,用锯子、锄头等工具在自家附近的山上采挖杜鹃花树等野生植物,并将树根运回家中等待售卖。民警现场收缴陈某某盗挖的野生杜鹃花92株、威宁小檗(俗称:雨林巴子)22株、黑油刺486株。
了解情况后,民警依法将陈某某传唤至威宁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目前,陈某某因盗挖野生植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野生杜鹃花

野生杜鹃花。(图片来自威宁公安公众号)
又名映山红,花冠漏斗形,有红、淡红、杏红、白色等,花色繁茂艳丽,生长于海拔1200-2500米的山地疏灌丛或松林下,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和药用价值,同时还具有美化环境、涵养水土的重要作用。
杜鹃花生长缓慢,一般树干直径3—5厘米的杜鹃花,在野外高海拔地区至少要生长30年到50年。盗挖滥采行为,不仅破坏自然环境,还会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等加剧自然灾害,最终导致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已有多种野生杜鹃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王瑶
二审 王远柏
三审 干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