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莲城,处处花开,美不胜收。不过,有一种花不是随处都能看到的,那就是罂粟花。罂粟是毒品原植物,在我国,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眼下正是罂粟的生长旺季,也是易发现、好铲除的时候。我市公安机关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场又一场胜利。
种植罂粟主要是为了当菜吃
2月27日上午,建安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蒋李集镇刘庄村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警情就是命令,该局禁毒部门民警立即赶往刘庄村。他们与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分两组入户走访,发现赵某在菜地里种植罂粟2124株、李某在荒地里种植罂粟2719株。对罂粟幼苗,民警全部予以铲除。对赵某、李某,民警依法予以传唤。经讯问,两人种植罂粟主要是为了吃。目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了解到,禁种铲毒专项行动近年来每年都会开展,从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今年,在该专项行动中,我市公安机关捷报频传。3月24日,鄢陵县公安局接网友举报后,在鄢陵县祥柳小区院内发现3块种植罂粟的菜地,罂粟周围种植着一些时蔬。3月29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一农田里铲除罂粟4000余株,带回非法种植人员3人。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种植罂粟案件27起,处理非法种植人员31人,铲除罂粟3.82万余株。
“在查处的非法种植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为了当青菜吃,有一些是当花养。另外,还有一些人等着罂粟开花结果,打算用罂粟壳调味儿。”许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张耀辉告诉记者。
私种罂粟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据张耀辉介绍,在非法种植罂粟的人中,农村居民偏多,且年龄偏大。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植物而被严禁种植,有些认为少种几株不会有问题。其实,对种植罂粟,我国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即便是一株也违法。但是,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张耀辉告诫广大群众,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要种植罂粟。
发现罂粟每个人都应及时举报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中,我市广大公安民警针对家庭、院落、菜地等处所,甚至是街道边角进行了无死角、全方位踏查。同时,他们还打好禁毒人民战争,不间断宣传河南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注重发挥群众的作用。
“2017年,我们共接群众举报线索90余条,从中抓获吸毒人员75名,侦破毒品犯罪案件51起。群众举报已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支撑。”张耀辉说,按照有关奖励办法,接到群众举报,警方查证属实后,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每铲除罂粟100株(大麻1000株),奖励100元。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发放奖励10万余元。
张耀辉提醒广大群众,发现有人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里种植罂粟,一定要及时举报。目前,举报方式主要有4种:①拨打110或0374—2906968举报。②发送邮件至xcsjdb@sina.com举报。③写信至位于市区文兴路南段的许昌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④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