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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判了!烧烤店老板为“调味”非法持有未灭活罂粟籽

纤细柔弱的茎干

艳丽无双的花朵

罂粟花——“恶之花”

拥有着美丽的皮囊

却是多种毒品的根源

众所周知

贩毒、运毒的行为严重触犯我国刑法

然而少有人知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

同样触犯了我国刑法

近日

盈江县人民法院就审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

基本案情

近日,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烧烤店查获罂粟籽一包,净重727.47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系罂粟属的罂粟种子,具有生活力,萌发率在94.00%-95.00%之间,平均发芽率为94.67%。

案件审判

庭审中,被告人辩称,其持有的罂粟籽是在市场上购买,且只用于烧烤香料调味,不作市场流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受法律处罚。盈江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和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727.47克,已经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应当依法对其处罚,决定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服判,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有人将罂粟籽作为调料,这是对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籽(种)属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足,为谋取小利,受到刑事处罚,得不偿失。倡导全民提高法律意识,不购买、不食用罂粟籽、罂粟籽调味料及罂粟籽调味食品,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盈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以案说法】判了!烧烤店老板为“调味”非法持有未灭活罂粟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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