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3日讯 人间四月,春光明媚灼灼花开,很多人都喜欢种花赏花。但是这种花千万不能碰——罂粟!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其花朵艳丽华目。但却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近日,临沂市公安机关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行动。
兰山警方今年罂粟铲除行动中启用了高科技小帮手——无人机,在楼顶种植也会被及时发现铲除。在无人机的帮助下,民警发现了几处隐蔽的种植罂粟点,铲除了近百株罂粟。在铲除罂粟的同时,民警向周围群众讲述了罂粟的危害及其他禁毒常识,使群众知晓种植罂粟花是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
4月9日,蒙阴警方在铲毒攻坚专项行动中,在辖区山上一处园地内发现了大量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依法铲除收缴罂粟幼苗,抓获涉案嫌疑人刘某(男,72岁)。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听信偏方认为用罂粟叶熬汤饮用能止泄,便在自家园地种植了罂粟778株。目前,刘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近日,罗庄警方在辖区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户村民家中的菜园内种有类似罂粟的植物,于是上前查看。经过民警仔细地辨别,确认该植物正是罂粟的幼苗。民警立即进行了铲除。铲除过程中,民警向周围群众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和有关法律规定,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动员村民注意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月4日,临港警方巡逻民警巡逻至张家寨村樱桃园附近时,发现多位村民种植的共计15株未成熟罂粟苗。巡逻人员从法律相关规定、种植罂粟危害等方面,对村民们进行了批评教育,村民们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主动将未成熟的罂粟苗铲除。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我们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一定要立即举报。
举报有奖 最高1万
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山东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具体规定,将视情分别给予500至10000元的举报奖励。举报电话:110。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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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这种植物千万不能种!临沂公安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行动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325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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