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村(居)、部门单位:
《马站镇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4日
马站镇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维护环境,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效益林业和林业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保护。
2、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除治。
3、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镇人民政府在疫情的封锁、扑灭和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二、组织指挥休系及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防治工作。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经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灾(疫)情分级管理
1、灾(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婢螨、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程度,将重大森林病虫害划分为3级:
Ⅰ级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县、乡镇新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系指发生范围较广,经评估属于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
2、灾(疫)情管理
发生Ⅰ、Ⅱ级灾(疫)情时,镇应急防治指挥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向县、市急防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扑灭(疫)情。发生Ⅲ级灾(疫)情,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紧急除治措施,控制扑灭灾(疫)情。
四、灾(疫)情测、预警、报告与发布
(一)监测
1、镇农经局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森林病虫害监测制度,适时发布监测报告。
2、镇农经局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镇农经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预警
各级林业部门根据预案对本地历年森林病虫害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森林病虫害季节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个省森林病虫害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报告各级政府。
(三)启动预案
1、连片发生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2、跨越镇界,发生在1万亩以上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3、危险性、检疫性病虫害传入我镇,且有进一步传播蔓延趋势,除害处理、扑灭困难,情况紧急的。
4、发生范围较广,且威胁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突发性森林病虫害。
(四)报告与发布
1、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森林病虫害时,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农经局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或怀疑是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于30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怀疑是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及时采集标本(样本)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和确认。
五、应急处置
(一)镇人民政府根据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镇应急防治指挥所立即启动应急指挥工作程序,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理科学、应对有效。
(二)镇应急防治指挥所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方案。
(三)县应急防治指挥所办公室应对防治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市、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市、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四)镇农经局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到达灾(疫)情发生地,开展调查研究,判定灾(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和县林业局报告灾(疫)情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
2、对新发生灾(疫)情,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鉴定,必要时请省林业厅派专家支援,尽快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
3、制定和实施灾(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科学防治,有效控制其传播蔓延。
4、督促、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行政指挥体系
(1)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防治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协同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财力、物力支持。
(2)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严格的灾(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应急处置预案,统一领导,履行职责,确保灾(疫)情应急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3)以镇森防检疫站、木材检查站及专职森检员、兼职森检员“两站两员”为主,强化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及复检工作,定期对全市加工经营使用木材单位进行检疫检查。
2、监督奖惩体系
(1)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2)对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不及时上报发生情况或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职责,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灾情扩散蔓延或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且应急防治指挥所应责成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追究相应责任。
(二)经费保障
镇财政应保障灾(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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