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以下简称特医食品)
企业规范标识
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
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为五个部分
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
主要展示版面要求
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
啥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啥又是特医食品标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或膳食的特殊需求,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
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分为适用于0-12月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月至12个月人群):
包含无乳糖/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母乳营养补充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岁以上人群):
包含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医食品标识
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
《指南》强调
↓↓↓
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
《指南》要求
↓↓↓
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指南》明确
01.
《指南》系统归纳总结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的13项内容,细化企业对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字体要求,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标注要求,提出了“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内容字体和警示用语要求。
针对当前一些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问题,《指南》明确提出主要展示版面应标注的内容,首次提出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
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02.
《指南》结合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明确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特医食品,其标签的内容(净含量和规格、口味除外)、格式及颜色应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清晰识别选购特医食品;强调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从特医食品安全使用角度考虑,增加了一些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
《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03.
《指南》属于技术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特医食品企业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辨识度。
下面跟督督熊一起来看看
《指南》具体都有些啥内容
原标题:《重磅!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亮相!快来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