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蓝花药
商品名称:蓝花药
汉语拼音:Lan Hua Yao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761
药品分类:中成药
生产企业:抚顺青松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性质:处方药
相关疾病: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性状:本品为黑色小水丸;味苦涩,有清凉感
主要成份:硼砂、冰片、青黛、玄明粉、滑石粉、琥珀、枯矾、石膏、儿茶、胡黄连。
适应症:清热解毒,消疳。用于急慢性扁桃腺炎,齿龈红 肿,咽喉疼痛,小儿疳症
规格:0.5g*6瓶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用法用量:口服。一岁以内每次服10粒,2~4岁每次服25粒,5~10岁每次服30粒,10岁以上每次服50粒,一日2~3次。
禁忌: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在那个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有效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