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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包括人工繁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巍山县行政区域内需要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条件:予以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具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所申请人工繁育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有合法的物种种源来源。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人工繁育的物种不在审批范围的或有特殊规定的。

2.申请人工繁育的物种种类不清(无拉丁学名)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存在错漏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更正的。

4.不符合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二)办理依据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巍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权限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受理、核发。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受理、审核,转报国家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获得批准。

1.符合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具有合法的来源,并具备有效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

3.具备与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固定饲养设备设施或相应的规划和场馆设计,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且掌握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相关的人工繁育技术;

4.人工繁育外来野生动物的,具有相应的安全防逃逸设备设施和管理技术、应急预案。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申请人满足以下情形中的一条即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人及申请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不能提供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或提供的申请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

依据

备注

1

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3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4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5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6

证明其对人工繁育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

7

人工繁育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8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9

人工繁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原件

纸质

1

10

以医药为目的申请办理养殖许可证的,还须附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

11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巍山县林业局野保站、巍山县便民服务大楼二楼林业窗口

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巍城西路294号,文献街延长线红绿灯旁

交通方式:观光车1路林业局下车,观光车2路转过红绿灯口下车即可

五、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献街延长线红绿灯旁巍山县便民服务大楼二楼林业窗口。

2.县林业和草原局咨询。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巍城西路294号林业局野保站

3.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2—6306358(政务中心),0872-6305559(林业和草原局)

4.网络咨询。暂不支持网络咨询。

六、办事窗口

1.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林业和草原局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承办股室及责任人:县野保站   韩朝荣  0872-6305559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需要的听证、招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巍山县便民服务大楼二楼政务服务局。

电话投诉:(0872)612133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巍山县林业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巍山县南诏镇巍城西路294号;邮政编码:672400。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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