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
不能要求赔偿,除非跟出租人签订了协议。合同到期后,土地归回出租人处置
文章参考:《植物租赁合同》 植物租赁合同绿色植物租赁合同甲方:重庆市xx区花卉协会乙方: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1.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45元月株,数量为3株;2.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35元月株,数量为4株;3.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20元月株,数量为9株;4.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8元月株,数量为18株;5.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27元月,数量为3盆;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 阅读全文 >
出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是出租人行使租赁权的表现,这一正常的使用行为是租赁目的的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由于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损耗属于出租人为获租金而承受的合理损失,是取得租金的代价。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属于违反合同,如果由于这种使用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责任。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明确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其使用方法。如果仍不能确定,就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也就是要按租赁物通常的用途使用。对于出租人,要关注承租人是否依约使用租赁物,一旦出租人违约,要及时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承租人来说,要严格依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尤其不能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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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植物花卉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植物)承租人未收割,五年后出租人将地上附着物出售,承租人能要求赔偿吗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4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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