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生态环境局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坚持营商环境、人文环境、规范监管全方位推动、全流程优化,推动将生态环境竞争力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海湾城区建设,高标准助力打造海上花园城市。
营商环境方面,建立标准化审批流程,优化全流程保障,助力企业不断提升。一是拓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优化审批服务。报告书项目由15类拓展至30类,报告表项目由80类拓展至107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且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大力缩减企业办事流程,节省企业办事时间。二是建立标准化政务服务,要素保障加速项目落地。窗口26个审批事项中24个可实现秒批,上半年有438个项目享受到“秒批”服务,占办理件数的78.4%。26个事项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100%实现全流程网办,着力保障“不见面审批”。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告书项目由15类拓展至30类,报告表项目由80类拓展至107类。今年以来共审批73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报告,为企业节省1314个工作日。131件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即来即办,对比法定时限为企业节省了2620工作日。三是大力支持企业提升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帮扶南部片区翔鹭化纤、腾龙树脂两家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充分发挥中央、省、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作用,今年来帮助企业争取资金补助414.595万元。
人文环境方面,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巩固辖区生态竞争优势。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区域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今年以来共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次数314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和监管,累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审核190台,查处3件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开展辖区工地扬尘走航监测15次,出具扬尘走航监测报告17份。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强化溪渠湖库养护,实施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应急措施,谋划推进过芸溪流域系统治理项目方案落地。加快推进建成区正本清源改造,累计完成改造49平方公里。推进落实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方案,逐步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域,补齐污水设施短板,新建污水管网改造4.25公里。三是深入打好碧海保卫战,深入落实不达标入海排放口整治工作,坚持每月对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和巡查,防止排污口回潮。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完善海漂垃圾打捞作业体系,创新引入海漂垃圾运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实现智慧海漂垃圾管理新模式,今年以来共打捞清理海漂垃圾约2402吨。联合推进鳌冠海域岸线保护和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鳌冠工程项目累计清淤施工共112400m³,排水工程施工长度74m,奋力推进海沧湾争创“美丽海湾”。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9家省、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加强固废污染源监管力度,持续落实危废全过程实时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帮扶督导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检查涉疫场所788家次,指出问题75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554家次,产生医疗废物电子转运联单13463条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规范监管方面,规范执法程序,公平适用处罚标准。包容审慎执法。一是规范执法履职行为,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履职行为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全流程规范,从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到处理决定、实现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全闭环。二是坚持严管与优服相结合,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和帮扶范围。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海沧区目前有12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100余次。局领导带队深入开展“三送三促”活动,累计帮助企业解决需求16项。三是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按照省、市工作方案,动态更新“海沧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优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安全隐患大的企业开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一贯表现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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