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螺蛳小小的不起眼,但对于湖区生态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6 月 5 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2017 年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孙某某等 22 人在洪泽湖水系非法捕捞螺蛳,获利约 9000 元,但最后为修复生态环境,他们却付出了 25.6 万元的代价。
记者了解到,2016 年 3 月至 4 月,被告人孙某某等 22 人在明知洪泽湖水域系禁渔期且常年禁止捕捞螺蛳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船多次到洪泽湖水域内,利用机动船的重量及速度采用拖网方式非法捕捞螺蛳共计 62083 公斤。后孙某某将所捕捞螺蛳出售给他人获利约 9000 余元。案发后,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孙某某等 22 人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共交纳生态修复费用 25.6 万元,用于开展增殖放流等修复活动。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孙某某等 22 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采取拖网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对孙某等 22 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螺蛳是洪泽湖区维持水体自净的重要生物门类,也是水生动物食物链中的重要环节,为保持湖区生态平衡,行政主管机关自 2013 年起全面禁捕螺蛳。而孙某某等 22 名被告人非法大量捕捞,严重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湖区生物多样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水体自净能力,危害了湖区生态安全。审理法院通过专家论证、专家证人出庭等方式准确把握非法捕捞螺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依法对 22 名被告追究刑事责任,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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