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5月22日电 (马可欣)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青海省西宁市也名列其中。
据了解,2017年,国家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工作。气候适应型城市即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够有效应对暴雨、雷电、强风、雾霾、高温、干旱、尘沙、霜冻、积雪、冰雹等恶劣气候,保障城市生命线系统正常运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相对可靠的城市。
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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