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出具出(2023)川0107破申36号裁定书,裁定对鑫怡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本案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已公开招募到一家意向投资人。现鑫怡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部分债权人要求再行招募投资人,且现有多家机构表达了对鑫怡公司重整案件的投资意向,但需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为保证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招募到更优质的投资人,管理人现发布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公告。
一、鑫怡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经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彭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5101077978082337,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号1幢4楼5号。公司由成都宏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独资控股,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成都宏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货币、实物
100%
二、鑫怡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鑫怡公司名下共两宗土地,一宗位于武侯区晋吉南路257号,其上开发建设的“格林楠”楼盘项目,该项目仅剩部分车位未售,部分已抵押给第三方;另一宗土地位于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高碑村12组,开发建设了“新界花树居”楼盘项目,该项目仅完成主体施工,目前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一)项目土地状况
“花树居”项目国土使用权证,成国用(2014)第289号,使用权面积5320.96㎡,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住宅至2083年6月19日,商业至2053年6月19日。土地未设置抵押,有查封。
(二)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
1、“新界花树居”项目
项目于2014年初动工,并于2014年10月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共修建3栋独立洋房,-1至-2层为车位、1至2层为商业、3层及以上为住宅。目前该项目为在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该项目可售总面积17240.84㎡,其中已售住宅18套、面积1876.53㎡。具体未售房产信息如下:
鑫怡公司“花树居”未售房产信息
序号
物业形态
数量(套)
面积(㎡)
1
住宅(含公寓)
77
7,399.69
2
商业
28
2,148.41
3
车位
104
5,816.21
总计
——
209
15,364.31
2、“格林楠”项目
鑫怡公司“格林楠”项目名下房产为:住宅一套,面积90.37㎡。车位238个,面积10,215.54㎡。具体情况如下表:
鑫怡公司“格林楠”未售房产信息
序号
物业形态
数量(套)
面积(㎡)
备注
1
车位
238
10,215.54
已抵押136个,面积5,980.4㎡
总计
——
238
10,215.54
——
(三)负债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债权申报材料及认定正在推进中,鑫怡公司的债务情况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法院裁定确定的金额为准。关于鑫怡公司的资产、负债现状详情,可待意向投资人报名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向管理人索取。
三、尽职调查程序
(一)尽职调查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且意向投资人或控股股东成立时间不得少于5年;若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不低于60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鑫怡公司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二)尽职调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尽职调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7:00,意向投资人需尽职调查的需要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尽职调查函。
2、投资人简介。
3、意向投资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确认且需提供原件核对)。
4、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5、资信证明:企业法人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6、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
7、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
四、尽职调查流程
意向投资人需签署《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两江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1199 3288 9285
意向投资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出具《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向意向投资人提供需要的相关资料,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依据该资料作出的投资方案,相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缴纳了尽职调查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若无意继续参与鑫怡公司重整的,可以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申请,管理人审查确认意向投资人没有违反《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约定情况的,将原路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若意向投资人愿意进行参与鑫怡公司重整的,且符合管理人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尽调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标保证金。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启动的尽职调查程序是为了便于投资人更详尽地了解鑫怡的情况,更快地推进鑫怡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结束后,管理人不再接受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要求。
意向投资人的尽调报名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的审查。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也不视为认可其满足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六、报名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OCG国际中心B座13层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人:莫律师,电话:1538823883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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