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长沙市雨花区 " 江河花楸与光 " 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对外启动认筹。认筹主要采取 " 0.2万抵1万 ",并以 " 电子优惠券 " 的名义,向购房人收取了 "2000 抵 1 万元 " 的所谓 " 电商费 ",从而使 " 买券 " 购房人获得了优先选房权。这一 " 无证预售 " 行为让不少 " 买券 " 购房人心存疑虑,遂向长沙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接到投诉反馈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局介入调查。
据调查显示,长沙市雨花区 " 江河花楸与光 " 项目自6月18日以来就开始启动违规认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执法现场,长沙江河花楸与光项目开发商--长沙旺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合作的电商平台--长沙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询问、调查。同时,执法人员着重对已涉嫌违法预售 "2000 元电商费 " 的购房者人数、金额、个人信息及两家公司的经营资质和有关合作合同等进行了核查。
据核查,目前已有 100 多位市民参与了此项活动 " 交款买券 ",而开发商与广告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合作协议。
在执法现场,长沙市住建执法局负责人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任何形式收款均属违规,开发商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和第二十八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这两家涉事公司均表示没有相关协议和销售委托书。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公司涉嫌存在违规收取 " 电商费 "、无预售许可证售房等行为。执法人员要求两家公司及时递交详细证据材料,证明购买人数、收受金额的真实性;并立即停止相关合作、停止当前预售行为,一周之内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 " 电商费 " 款项。
点评:
所谓认筹,目前长沙市的规定是,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认筹,并允许收取一定的认筹金,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商只能进行诚意登记,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并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原则上必须在10日内公开上市销售,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开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开盘销售,就有捂盘惜售之嫌。
曾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许多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启动认筹,并大肆收取认筹金,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大,违规认筹、一房多卖、捂盘惜售、电商费等楼市乱象被重点打击,目前市场上已很少出现此类现象,此次长沙 " 江河花楸与光 " 项目违规认筹,反映了企业主体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同时也提醒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普法力度,对于违规之举,更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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