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茉莉花(茶)生产基地、加工厂房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科学布局栽培、加工、仓储、研发、示范等功能板块。
2.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能够带动周边群众种植茉莉花(茶),能够解决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3.项目承担主体明确。项目承担主体为南宁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有完成项目的自筹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诚信记录良好,工程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制,基建有设计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与生产示范基地相匹配的生产技术人员。申报单位项目财务管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本次印发的项目申报(储备)指南通知中的“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4.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农药、化肥、种苗、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
(二)分类条件
1.标准化种植项目。绿色、有机茶园种植要求新建 300 亩以上(脱贫村项目 200 亩以上);基地经营权属土地流转性质的,在有效流转期内剩余年限要达 5 年以上(含 5 年,从 2021 年 1 月 1日起计算),申报单位须提供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或其他经营权相关备案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交通便利,产地环境符合要求,有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基地优先安排。
2.加工项目。茉莉花(茶)标准化加工厂房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在 500 平方米以上,企业原料加工生产基地主要在我市,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主营加工产品。
3.电商销售企业要求现有网络平台或依托国内、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电商销售,有自主茉莉花(茶)产品或品牌,现有 100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或销售场所和较强销售团队,能够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营销。
扶持方向
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和高标准茶园基地建设、茉莉花(茶)加工能力提升,茉莉花(茶)销售(含电商)和品牌打造等茉莉花(茶)全产业链开发建设。
优惠政策
先建后补,原则上项目全部完成总投资、实施完毕并通过县区验收后才能一次性拨付资金。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内总投资额的 4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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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南宁:茉莉花(茶)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719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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