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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联动高效化解4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西吉县法院将台堡法庭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了4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推动涉企案件低成本、高效、快速化解。

2017年11月,西吉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兴隆镇某村46户农民分别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46个农户将其位于某村共计417.5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西吉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种花椒,租期为3年,租金以年度支付为准。租赁届满后,合作社未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合作社理事长摆某也杳无音信。无奈,46户农民向将台堡法庭提起诉讼。

经将台堡法庭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当事人只是对付款时间有争议,可以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该系列案。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将台堡法庭向兴隆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诉前调解委托函,并移交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兴隆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前期调解时,摆某一直无法取得联系,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将台堡法庭及时介入,与调解员多次对合作社展开调查发现,摆某虽不在本地,但与其一起创办合作社的冶某在该村且实际经营合作社。法官与调解员遂向冶某释明其应主动承担起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的责任,冶某表示合作社目前经营困难,不能即时兑现土地流转费,但可以分期支付。法官遂向双方释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办案模式既无须交纳诉讼费,又能缓解合作社的付款压力,还能保障农户担心不能申请执行的后顾之忧。在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情理、社民合作各方面的释法沟通以及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最终,合作社与46户农民达成分期付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并向法庭提交司法确认。法庭依法出具裁定书,半个月内妥善化解了46起涉农民土地流转费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将台堡法庭不断发展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诉调对接向前延伸,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等纠纷解决格局。

供稿 || 袁学文

编辑 || 周亚静

原标题:《“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联动高效化解4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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