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澄江法院法官在澄江市九村镇龙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和见证下,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经澄江法院查明:2018年2月28日,原告袁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澄江市九村镇龙潭村的房屋(简易房)及场地转租给被告,租期为10年,被告应于2018年2月28日支付头两年租金,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第三年至第六年的租金,于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第七年至第十年的租金。经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支付其第七年至第十年的租金,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袁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因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排水沟淤泥处理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纠纷经居住地派出所、九村镇龙潭村调解委员会多次处理均未解决。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并邀请九村镇龙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仕彬到场开展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对双方产生矛盾的水电费支付、排水沟淤泥处理问题进行协调。经承办法官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对双方释法明理及批评教育,原告将排水沟淤泥进行了处理,并将欠付被告将近四年的水电费进行了结算,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考虑到双方化解矛盾的意愿性,该案及时就地调解,被告当场支付原告租金22000元,剩余租金将于2025年3月支付。至此,在澄江法院组织调解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群众之事无小事。在农村,村民纠纷看似琐事,但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酿成更大的恶性事件,也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本案通过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释法明理力促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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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澄江法院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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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澄江法院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7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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