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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丨《守护》野生兰花保护案例(下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那抹“绿”正是由千千万万株植物绘就而成。一纸裁判远远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点,在案件审理的背后,是宿城法院环资审判团队远赴湖北恩施、在崎岖山路中走近野生兰花的赤子之心。

近日,宿迁广播电视总台拍摄的纪录片《守护》节目报道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案。该片纪述主审法官到案发地上游的湖北恩施进行实地勘查,了解野生兰科植物在当地被破坏情况,上游关联涉案被告人在恩施市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野生兰科植物的保护状况等,以便为王某案件的一审判决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争取两地联动一起来推动野生植物的相关保护工作。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间,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以每株0.25元的价格,通过邮寄方式,从冯某、姚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1000株。上述野生春兰部分因养殖不善枯死,部分在案发后被王某丢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所购野生兰草为兰科(Orchidacese)兰属(Cymbidium)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中的二级保护植物。

裁判结果

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命的基础,人类尊重自然、尊重生物是人类珍爱自己生命的需要,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兰科植物野生资源生存环境日渐严峻,乱挖乱采使得该类野生资源日渐枯竭,大多品种都从渐危转到濒危,加强对其保护刻不容缓。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人们不能为了一己私欲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在野外看见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请切勿随意采挖,否则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共同抵制乱采滥挖,让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可以看到兰花这一珍贵且美丽的植物在山野自由生长。

原标题:《纪录片丨《守护》野生兰花保护案例(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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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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