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载发布
烟花爆竹行业是我县历史悠久的传统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必将扰乱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维护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必须从快、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几年来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以警示那些试图挑衅法律尊严的不法分子,动员全县人民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01
郭某仔非法买卖、储存爆竹物案:
2022年4月11日,万载县康乐街道城北农贸市场老郭香烛批发行业主郭某仔(女,现年60周岁,康乐街道联和村13组村民),在其批发行店内非法出售用于炸鱼的“鱼雷”5枚,其店内还非法储存“鱼雷”61枚。郭某仔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02
王某明、龙某福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王某明(男,现年53岁,湖南省浏阳市人)在原万载县福旺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退出企业,原业主龙某福)厂房内非法生产“狗尾草”(闪光花)烟花。龙某福在明知王某明租其厂房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的情况下,仍将厂房租给王某明使用并帮助王某明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高锰酸钾、铝镁合金粉,获利13000元。王某明和龙某福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王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龙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03
谭某海、曾某峰、漆某根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7月12日到18日,谭某海(湖南省浏阳市人)、曾某峰(湖南省浏阳市人)在万载县岭东乡漆某根的退出花炮厂的废弃厂房内,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漆某根在谭某海、曾某峰租赁其厂房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的情况下,仍然租给谭某海、曾某峰使用,并收取租金800元。谭某海、曾某峰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谭某海、曾某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漆某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04
刘某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8月,刘某(黄茅镇源头村人)、张某文(浏阳市澄潭江镇人)、甘某志(浏阳市文家市镇人)、陶某(浏阳市澄潭江镇人)、刘某兰(黄茅镇源头村人)合伙在萍乡市上栗县、万载县黄茅镇、万载县潭埠镇的废弃工厂及老房子内非法生产“晨光花”烟花。刘某、张某文、甘某志、陶某、刘某兰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刘某、张某文、甘某志、陶某、刘某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05
沈某龙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2年8月份,沈某龙(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镇人)在明知张某鸿(在逃)租厂房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的情况下,仍然介绍张某鸿租用原万载宏达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废弃厂房进行非法生产烟花,从中获利6300元。张某鸿一直在该公司内非法生产烟花。沈某龙、张某鸿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沈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6300元,上缴国库。张某鸿被列入在逃人员予以追捕。
06
张某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几年前,张某庚(黄茅镇光明村人)租了潭埠臻泰花炮厂生产足球炮,2020年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张某庚将办厂时遗留的三袋足球炮内芯及外壳非法存放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潭埠臻泰花炮厂的厂房内。2022年8月,张某庚为了牟利,将三袋足球炮内芯及外壳交给郭某南,请郭某南在株潭镇长和村禁山下组的一民房内非法组装足球炮84000个。张某庚的行为构成非法存储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07
罗某生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2024年6月11日,株潭镇后槎村村民罗某生到株潭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其组织严某华、陈某妹等人在家中非法生产“茶花香”烟花,罗某生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后因病被取保候审,等待法律的惩罚。
08
李某清非法储存引火线案:
2024年4月9日上午,鹅峰派出所和鹅峰乡应急办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排查工作时,发现鹅峰乡田江村6组村民李某清在其家老房子中非法储存引火线数十箱,经查这些引火线系其之前办引火线厂时未能卖完的引火线。鹅峰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清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09
汤某田非法运输引火线案:
2024年6月1日上午,白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白良镇坑口村村部三叉路口设卡查获黄茅镇村民汤某田非法运输(运输车辆为赣CJ2**6防爆车)引火线70箱,经查明承运单位是宜春市袁州区众发引线制造有限公司,白良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运输的引火线。
10
巢某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4年6月11日下午,接群众举报,岭东派出所民警在岭东街上查处一辆车牌为CQ**38的货车,车内装有680箱鞭炮,民警当即将司机巢某荣(康乐街道人)带回所里询问,经查因东洲花炮厂老板刘某丽的要求,巢某荣当天在袁州区楠木乡东洲花炮厂(实际负责人刘某丽)装走680箱爆竹,准备将340箱运送至岭东新荣花炮厂配货,另外340箱销售至上饶鄱阳县,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费4000元。目前,岭东派出所已对司机巢某荣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老板刘某丽行政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并没收扣押的鞭炮。
11
高某平非法运输烟花案:
2024年4月24日晚21:00许,在株潭镇枣木村张家湾组设卡时,民警现场查获一辆红色大货车,车牌号CX**93,车上运输1000余箱烟花。经调查该车烟花未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对高某平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
12
红红日用行等9家店非法经营爆竹案:
2024年6月3日上午,康乐街道联合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在老菜市场、名优特批发市场(日常主要由县城管局物业管中心管理)开展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排查行动。过程中发现塘下红红日用行、忠平香烛行、陈氏香烛行、油烟净化器安装、老郭香烛批发行、红泰真皮鞋店、国缘陈俊酒业、恒城商贸和恒福商行共9家店,没有销售许可非法售卖爆竹,收缴爆竹180余盘,并对营业人员进行了警告教育。
13
万载天盛花炮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6月17日,康乐街道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排查工作时,查获万载县天盛花炮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康乐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销毁烟花480箱、爆竹410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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