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来源:食品处 发布时间:2024-10-12 15:15 浏览次数:1013次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我省多地报告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 分享到:
相关知识
秋冬季节,当心乌头类中药材中毒!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乌头类植物中毒患者治疗护理要点.docx
清明节:预防野生蘑菇和有毒动植物中毒的安全预警提示
警惕!云南乌头类中毒事件频发,您该知道的预防措施!
慎用乌头类植物,别让药物变毒物!!
昆明发布预防食用鲜花中毒预警
乌头类药材有哪些
乌头类草药:处处带毒 防不胜防
关于预防误食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网址: 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1860676.html
上一篇: 川乌中药需慎用:含有毒性乌头碱, |
下一篇: 乌头的主要毒性成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