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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新野县是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县、河南省蔬菜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区,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饮用水质量安全,事关人居环境健康。为了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及上级有关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土壤环境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二、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新野县地处南阳盆地南部,地形以平原为主,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用地占总面积的76.89%,林地所占比重较小,基本没有牧草地,土地利用结构简单,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

表1 新野县土地利用现状表

耕地总面积7177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64%,五星镇、溧河铺镇、施庵镇、歪子镇、上庄乡、新甸铺镇、沙堰镇等乡镇耕地面积最多;园地主要分布在新甸铺镇、前高庙乡、上港乡、五星镇、沙堰镇等地区,以果园等为主要利用方式;林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白河、唐河、湍河等河道两侧,以生态林和农田林网为主要形式,主要分布在新甸铺镇、上港乡、五星镇、上庄乡等地区。

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392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新野县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根据区域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区及歪子镇、沙堰镇、新甸铺镇为增长极点,以S103、二广高速和X016为极轴,集合带动区域发展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分布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分为纺织服装产业园(白河西)和光电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河东)2个片区,境内的企业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光电电子三大产业为主,通过对境内的企业进行排查,新野县涉及重点行业的企业有2家,见下表。

表2 新野县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一)工作目标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河南省土壤环境详查方案的要求配合上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优先保护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重点对重点行业企业、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和定位,优先摸清农田(耕地)土壤、饮用水源等重点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更加明确地界定土壤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污染面积及分布等,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企业布局特征、农作物类型等,及时调整详查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以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主要对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及使用权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中的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前完成开展全县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据国家、河南省、南阳市部署和要求,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建设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开发区、示范区和各乡镇的重点企业用地。(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

3.推动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

配合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署,整合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城乡规划中的作用。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粮食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南阳市制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每年对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和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委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安监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新建企业须符合产业园区的入园条件,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不得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等配合)

2.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从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弃物协同利用。首先完成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并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开展全县涉危企业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或工业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十三五”规划体系。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托南阳市现有医废处理系统,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运往遮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卫计委等参与)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在汉城、城郊、五星等设施蔬菜集中产区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模式、“菜—沼—畜”模式、“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秸秆生物反应堆”模式。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完善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在鸭灌区范围内,重点推广秸秆腐熟堆肥还田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取部分乡镇,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开展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菌治菌等生物防治技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十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在全县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每亩耕地可消纳5头猪、0.5头牛的产污量,并结合我县土壤地势、农作物品种、有机肥异地消纳和污染减排要求,科学确定畜禽排泄物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按照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处置的总体要求,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生物净化和循环利用、种养结合等多种治污形式,落实治理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治理。全面推广“畜禽-沼气-农田”、“畜禽-沼气-果树”、“畜禽-有机肥-蔬菜(花果)”等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田灌溉水水质调查和监测,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查找源头污染,落实整改措施,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改善灌溉水水质。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县水利局牵头,鸭灌局、县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建立显著的分类标识,通过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将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铬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县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等参与)

规范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点开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优先制定环境风险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以生活垃圾为主的,要通过垂直帷幕防渗、沼气导排、渗滤液处理等就地整治;以建筑垃圾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的,采取覆土或资源化利用等措施,面积较大的可绿化形成游园;以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的,采取堆沤还田等措施。开展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摸清数量及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河南省有关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力度

按照新野县耕地生态红线,将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的保护制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已经划为基本农田的受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在主要产粮基地和蔬菜生产基地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化、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与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提升土壤环境质量。 (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规划局等参与)

3. 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优先组织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畜牧局等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制定全县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

4. 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理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等,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2020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在禁止生产区域内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到2020年,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1.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参与)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的企业等为重点, 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工信、发改等部门在制订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等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生产经营年限超过5年、无防渗或隔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优先调查,建立优先调查清单,全县根据河南省相关技术规范,依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等参与)

2.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住建和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场馆、绿化、商业、公共市政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县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等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转移;拟开发利用的要纳入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开发利用。需开展风险管控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在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并公开地块历史信息、污染类型、污染面积等基本信息;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工程控制措施,阻止污染扩散或切断暴露途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3.加强联动监管

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环保部门不批复在其上面开发进行的项目环评。要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强大合力。 (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所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改或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全县未利用地仅有7695.40公顷,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面积很少,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主要是滩涂、零散地、荒地、沙地,没有大片荒地可垦。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配合)

严禁向滩涂、零散地、荒地、沙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对境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参与)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管。以一水厂、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保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4.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根据耕地承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结合南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以影响农产品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新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报南阳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3.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综合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县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等参与)

4、落实监管目标任务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调度”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调度,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展情况。

县环保局定期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报上报市环保局。建立成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乡镇要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向县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

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和社会参与途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多元化融资,扩宽资金来源,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污染防治机构进入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市场,保障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采用环保“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土壤污染防治模式的创新活动。(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各相关银行等部门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督促其履行职责,获授权后,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4.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事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治理与修复效果负责,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工商局等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

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作为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十进”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二)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 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重点监管区域为主要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种植基地、产业集聚区、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建成区污染地块等六类区域。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铬、汞、砷等五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等六种持久性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参与)

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土壤采样与前处理设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设备。切实保障土壤环境监测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加强相关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取证和信息化等土壤环境监测及执法装备配置。强化土壤监测技术和有关环境法制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管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每年对在职人员开展多层次的有关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轮训。举办多期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业务知识培训班,增强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工信委、科技局等参与)

3.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力度,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等参与)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积极开展农用化学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信委、县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三)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

充分利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基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优先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相关银行及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参与)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

(二)明确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建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信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水利、科技、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土壤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审计局、监察局、环保局等参与)

附表3 新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实施周期

备注

1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购置土壤监测仪器设备,开展土壤污染点位核定,培训监测人员。

环保局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

2017-2018年

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农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

2017-2018年

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

2018年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建设,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每年组织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农业局

财政局、畜牧局

2017-2018年

4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调查与整治

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逐一调查,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库容、污染现状等,对地下水及周边土壤特别是农用地开展监测,对土壤污染地区明确为管控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并根据现场情况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采取清理、封场等措施。

环保局

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

2017-2020年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监管

对科尔沁牛业、星火农牧、扩繁皮南牛业有限公司、盛源牧业等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区明确为管控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并对污染源进行调查,落实措施,切断污染源并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环保局、畜牧局

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

2017-2020年

6

关闭搬迁企业潜在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对2017年后关闭搬迁企业存在的潜在污染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管控。

国土局、环保局

工信局

2017-2020年

7

污染地块名录建设

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优先调查,根据河南省相关技术规范,依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2017-2018年

8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土壤污染

源头治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在全县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

农业局

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2017-2020年

9

地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

在全县主要产粮基地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农业局

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2017-2020年

10

农业面源防治项目

合理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控制土壤农药残留,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现代植保机械。

农业局

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

2017-2020年

11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

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范围,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运往遮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卫计委

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

2017-2020年

12

含重金属废物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

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铬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环保局

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2017-2019年

13

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

农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

2020年底前完成禁种区划定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农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

2017-2020年

14

其他

工业园区土壤污染调查

在产业集聚区开展土壤原始本底值摸底调查。

环保局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7-2018年

15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

对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等重点企业开展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

环保局

国土局

2017-2020年

附表4 新野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门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措施

时间节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开展新野县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2018

环保局

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利局

2

开展新野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0

环保局

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

3

推动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

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配合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018

环保局

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粮食局、规划局

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4

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督促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长期

环保局

5

每年对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新野县殡仪馆和县城产业集聚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长期

环保局

6

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报环保局、工信局备案,如发现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长期

环保局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

7

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新建企业须符合产业园区的入园条件。

长期

环保局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

8

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开展全县涉危企业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

2018

环保局

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卫计委

9

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

2020

环保局

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卫计委

1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

2020

农业局

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工商局、供销社

11

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建成农药监管平台。

2018

农业局

财政局、工商局、供销社

12

科学施用农药。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2020

农业局

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工商局、供销社

13

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业。依托农资服务部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2020

农业局

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14

限制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规范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使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2020

畜牧局

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

15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废水。

长期

水利局

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

16

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

2020

住建局、发改委

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

17

建立全县废氧化汞电池、镍铬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2020

住建局、发改委

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

18

开展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摸清数量及分布。

2018

住建局

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19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2020

住建局

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狠抓农用地污染防治

20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2020

农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21

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长期

农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22

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的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

2020

国土局

环保局

23

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采取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2020

农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

24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安全利用相关知识。

2020

农业局

环保局

25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检测能力。

2020

农业局

粮食局

26

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

2020

农业局

粮食局

27

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

2020

农业局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

28

在禁止生产区域内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2020

农业局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29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30

调查评估报告向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备案。

长期

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

31

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的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

2018

环保局

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

32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依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

33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长期

国土局、住建局

环保局、规划局

34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理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水利局

35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水利局

36

加强联动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长期

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

37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所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改或扩)建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长期

环保局

38

自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长期

环保局

39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长期

国土局、农业局

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

40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

以一水厂、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

长期

水利局

国土局、环保局

41

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长期

发改委

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42

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主城区内的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长期

国土局

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43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编制新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2018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44

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2020

农业局、环保局

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

45

按照“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综合监管。修复过程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长期

环保局

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

46

落实监管目标任务

每年12月底前,环保局将辖区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47

强化政府主导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长期

环保局

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48

发挥市场作用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多元化融资,扩宽资金来源。

长期

发改委

环保局

49

加强社会监督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50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

长期

环保局

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51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长期

检察院

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52

落实企业责任

从事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治理与修复效果负责,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长期

环保局

工信局、工商局

53

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长期

环保局

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54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土壤采样与前处理设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设备。举办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业务知识培训班,,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长期

环保局

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工信局、科技局

55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环境监管监测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长期

环保局

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

组织实施

56

加强目标考核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自2018年起,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长期

县委组织部

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

57

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乡镇党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约谈其分管领导。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

县委组织部

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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