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直播带货很受欢迎,许多人渴望加入这一行列,分得一份利益。但当自己的直播带货表现不佳时,投入大量资金去参加培训似乎成了明智之举。然而,正如有些人所遭遇的那样,投入了资金,效果却并未达到预期。
直播带货的魅力
近年来,直播销售迅速崭露头角,成为热门的营销手段。众多小型商家和个体创业者借助这一途径实现了销售业绩的显著提升。以2020年兴起的一些农村小微企业为例,它们通过直播销售,成功将地方特色农产品推广至全国。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即时与顾客交流,直观展示商品。它打破了传统销售在地域和信息传递上的限制。此外,像李佳琦这样的知名主播,正是通过直播销售成为名人,这也吸引了众多人纷纷尝试走上这条财富之路。
培训的兴起
直播带货变得流行起来,随之出现了众多提供相关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这类培训机构的数量相当可观。有的小型培训班在市中心的办公楼内进行,而大型连锁培训机构则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培训内容通常涵盖直播时的沟通技巧、产品展示方法以及吸引粉丝的策略等。商家们普遍认为,通过参加这样的专业培训,可以更好地掌握直播带货的核心技巧,进而提高自己产品的销售量。
杨某的案例
2022年3月,杨某产生了类似念头。他与王某相识并签订了价值5万元的培训合同。培训地点设在无锡,王某的工作室里,对杨某及他的员工郑某进行了大约一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合同,仅凭口头协议。后来,杨某开设了工作室进行直播带货,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他认为培训不够充分,因此将王某告上法庭。杨某正是众多面临直播带货培训难题的人的典型代表,他们误以为培训能解决所有问题。
法院的判决
江阴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裁决。杨某在培训期间并未对培训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并且还开设了工作室进行直播,这说明他已履行了合同中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需退还杨某6000元,并对杨某的其他诉讼要求予以驳回。这一判决向人们传达了法律重视证据的原则,强调了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提起诉讼。
非典型合同的问题
王某和杨某签订的是一种非典型的服务合同。尽管民法典对多种典型合同有明确规定,但这类非典型合同主要还是依赖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规范。若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一旦发生争议,责任和义务的划分将变得相当困难。这也是杨某在该案中败诉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未能妥善完成培训任务。
规避风险的办法
当前直播带货培训市场参差不齐。若创业者确实需要培训,首先应选择资质齐全、评价良好的机构。可以考察其成立年限、学员反馈等。其次,务必签订正式的培训协议,详细规定培训课时、方法和预期效果等。建议采用先培训后付费的模式,效仿一些正规教育机构的做法。这样做可以减少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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