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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花朵”再筑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网——宁波市北仑区关工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

2017年1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令人痛心的虐童致死案。2016年3月,年仅3岁的女孩赵某被共同生活的自己的亲生父亲赵传宝(男,安徽户籍,已婚,与其妻王某育有4女)及钱某(女,四川户籍,2013年底以来与赵传宝以夫妻名义同居)采用皮带抽打、踢打、摔打等方式殴打致死。3月7日,赵传宝、钱某被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刑拘,并于4月13日被逮捕。今年,被告人赵传宝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重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悲剧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在痛惜小生命逝去、痛责生父没有人性的同时,深深思考着这样的问题: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真正落到实处?如何及时发现并有效阻止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来自家庭的虐待甚至暴力侵害?

2017年2月,在北仑区检察院的牵头下,北仑区关工委积极响应,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手共同研究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机制,并于2017年4月以文件的形式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机制的意见》(甬仑检发【2017】13号),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努力消除监护盲区,为未成年人再筑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墙。

在《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关工委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与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一起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实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加强与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之间的联系,走访了解辖区内是否有监护侵害行为的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发现未成年人受监护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同时告知区检察院;

利用家长学校等平台,加强对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教育。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

对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安抚等帮扶工作,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权、身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

不定期对有监护侵害倾向的监护人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等教育辅导工作,并对相关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监护情况、监护人悔过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

监护侵害行为属于下列情形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情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三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况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和出台后,北仑区关工委主要做了这些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参与、出谋划策。区关工委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在文件出台过程中,通过工作例会,充分征求各基层关工委和“五老”的意见,并建议检察院在出台文件时把区妇联和民政局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中,并共同作为联合发文的单位,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实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信息联络。区关工委通过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数字化基地、“假日学校”、家长学校等教育平台,组织讲师团成员走进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开展未成年人个人防护、受到侵害后如何求助以及组织、个人的报告义务等方面的法治宣讲。同时加强对监护人的监护主题责任教育。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及时排摸检举、尽力帮扶。区关工委首先是通过发动区关爱工作团及各中小学、社区、村关工委组织,经常性走访了解辖区内中小学、社区、村是否有监护侵害行为的信息,特别是针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同时告知检察院。其次是对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组织 “五老”结对帮扶,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安抚等帮扶工作,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权、身心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并且不定期对有监护侵害倾向的监护人开展监护指导、心里疏导等教育辅助工作,并对相关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监护情况、监护人悔过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他们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步,北仑区关工委将进一步发挥街道、学校、社区、村基层关工委的作用,加强与工青妇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信息共享,对个别有前科或有虐童迹象的监护人进行重点关注,专门确定一到二位“五老”同志经常性地过问、提醒监护人,确保孩子有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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