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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虚假种草”行为!四川发布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22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两起“虚假种草”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对“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案件369起,案值172.71万元,罚没款525.03万元,移送公安2起。

案例一:巴中市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近日,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假冒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商(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与商家达成合作协议。合作后,其工作人员利用微信推送“二销推广方案”给网络店家,经店家同意后由该公司对店铺进行代运营。该公司用购买的积分来兑换代运营店铺的商品粉丝关注数量、店铺关注数量、产品收藏数量等,同时通过修改单价至1分钱进行补单(刷单)操作,以此提高店铺排名、曝光等店铺权重,经此操作后展示给消费者的是虚假数据,其目的是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增加公司效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教育咨询机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近期,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教育咨询机构在直播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利益受损。经查,该机构人员在网络平台上发布TikTok跨境短视频运营培训广告,让有意向的学员通过他们发送的链接进入网络课堂进行培训,在直播过程中宣传“学员开通商城之日起,若首月销售额低于6000元,我公司将给学员全额退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该机构却以“若域名网站未注册,按照30%违约金扣除;若域名网站已在申请过程中,不予办理退费;若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将不予退费”等限制条款欺骗、误导消费者。

由于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编辑 | 李若莹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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