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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保险赋能铁路提单融资探索

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导读:探讨如何赋能铁路提单融资,提出保险公司可通过“风险兜底+技术增信”双轮驱动模式破解法律确权与跨境风险难题,为陆上贸易金融创新提供参考


作者|雷登启「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11期

近年来,中欧班列等跨境铁路运输快速发展,部分地区银行保险机构依托铁路运输单证、包含铁路运输的联运单证(以下统称铁路运输单证)开展业务,有力支持了外贸发展。重庆市作为中欧班列的核心节点,创设了铁路提单并赋予其融资结算功能,形成了陆上贸易的新型经营模式。然而,铁路提单融资在实践中仍面临法律确权难、风险管控弱、信用体系缺位等问题。笔者基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铁路提单+保险+金融”政策框架文件及实践,深入探讨保险公司如何赋能铁路提单融资,提出保险公司可通过“风险兜底+技术增信”双轮驱动模式破解法律确权与跨境风险难题,为陆上贸易金融创新提供参考。

铁路提单融资实践状况

在全球贸易格局变化及共建“一带一路”的推动下,中欧班列迅速发展,成为连接亚洲与欧洲的重要贸易通道。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0万列,发送货物超1100万标箱,货值超4200亿美元。铁路提单从最初的“运输凭证”逐步演变为“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铁路提单融资的兴起不仅增强了资金流动性,缓解了企业预付款压力,还促进了国际贸易便利化。

国内试点案例与模式总结

我国铁路提单融资的实践始于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重庆、成都、连云港、浙江等地成为改革前沿。重庆自贸试验区依托中欧班列,于2017年开出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截至2023年7月,累计签发铁路提单超6000份,融资规模达2.04亿元,覆盖汽车、电子产品等品类。其“一单制”模式通过整合运输、仓储、融资环节,实现了“一单到底”的物权流转。例如,渝新欧公司利用区块链技术签发电子提单,将融资审批时间缩短至2天,显著提升了资金周转效率。成都则通过“铁路运单物权化”探索,将海运提单规则“移植”至铁路运输,赋予运单质押功能。连云港市2024年8月落地全国首单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试点项目,以多式联运提单质押融资22.57万美元,推动小麦粉进口贸易。浙江“义新欧”班列创新“运单+保险+担保”模式,企业凭铁路运单和保单可获最高500万元授信,2023年融资规模超7240万元。在角色分工上,银行负责基于提单提供信用证结算、质押融资等产品(如中信银行“信铁融”);物流企业(如渝新欧、中外运)签发并管理提单,确保货权可控;货主通过质押提单获取融资,缓解预付款压力。例如,重庆施密德贸易公司以铁路提单质押获得500万元融资,大大减轻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但现有模式仍以区域试点为主,缺乏全国统一标准,且融资规模较小,与国际海运提单融资体量差距明显。

在制度创新上,全国首个铁路提单司法确权案例中,法院最终支持铁路提单持有人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以及提取货物的诉求的判决,首次承认铁路提单的控货效力。该案确立“提单签发→银行质押→货权流转”的闭环逻辑,标志着铁路提单业务创新实践在法律层面得到肯定,为保险介入提供法律接口。

保险公司参与铁路提单融资现状与不足

当前保险公司在铁路提单融资中的参与以传统险种为主。例如,货运险覆盖货物运输中的损毁风险,但仅保障物理损失,无法解决提单物权争议导致的融资违约问题;信用险承保买方违约风险,但缺乏对承运人责任、单证造假等场景的覆盖。2023年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推出“铁路提单综合险”,结合货物运输险与信用保证险,但仍属于区域性试点,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专项产品。重庆地区的数据显示,2024年重庆8家银行开展的73笔铁路提单融资中,仅有30%引入了保险增信,且多为零散合作,未形成标准化风控流程。

保险公司参与铁路提单融资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及工具滞后。缺乏针对铁路提单物权属性和跨境风险的专项条款,如法律确权保险、管辖权争议险等。二是信用体系部分割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2023年调研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仅为31.4%,且缺乏区域性信用评估工具。三是协同机制薄弱。保险公司与银行、物流企业数据共享不足,如中信银行“信铁融”需自行整合物流、报关数据,未能与保险系统直连。四是跨境风险集中,风险定价能力不足。因铁路运输历史数据积累有限,难以精准评估跨境政治风险或汇率波动影响,如波兰马拉舍维奇口岸拥堵导致货物延误率高达37%,而现有保险覆盖率不足25%。


法律与监管层面的矛盾

铁路提单的核心问题在于其物权属性缺乏法定依据,存在法律风险溢价。根据《海商法》第71条,海运提单明确具备“凭单提货”物权效力,而铁路提单却依赖合同约定,虽重庆“铁路提单第一案”通过司法确认其提货请求权,但一直未被《民法典》或《铁路法》直接承认。因物权属性不明,相关报告显示,重庆铁路提单融资利率较传统信用证高1.2~1.8个百分点。2024年连云港试点依据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探索物权化,但该公约尚未获主要铁路运输国(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批准,跨境效力存疑。

同时,国际规则冲突也会引发法律风险。例如,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CMIC)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CIM)相关规定中“铁路运单是不可转让的记名单据”,与我国试点中可转让提单存在冲突,导致境外承运人可能拒绝凭单放货。在管辖权方面,海运提单纠纷通常适用承运人所在地法律,而铁路运输涉及多国司法管辖,如中欧班列途经国对提单条款效力认定不一(如部分国家否认协议管辖条款)。2024年重庆铁路提单质押融资案中,中信银行通过质押登记系统公示权利,但仍面临境外执行难题。从监管层面看,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铁路单证金融创新,但在某些领域(如保险责任范围、跨境再保险等方面)缺乏管理实施细则,制约了铁路提单融资的规模化推广。

铁路提单融资中存在的风险

法律风险:提单物权效力模糊、跨境司法执行困难

铁路提单融资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源于提单物权效力的不确定性及跨境司法执行难。我国铁路提单在法律上尚未明确确立其物权属性,使得融资过程中提单的权属和转让存在法律争议。例如,在重庆“铁路提单第一案”中,法院虽确认了提货请求权,但这一判决未能普遍适用于所有案件,导致物权转移不确定。跨境执行难题尤为突出,特别是中欧班列途经的多个国家对提单的法律效力认定不一,造成执行上的障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法律确权保险及跨境司法执行保障来应对这一风险,为融资方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和增信服务。相关案例库和报告显示,在铁路提单方面的法律风险事件中,法律争议案件数2020~2023年累计达42件,年均增长15%,显示法律争议呈上升趋势;跨境司法执行成功率仅有35%,表明跨境执行存在显著障碍;法律确权保险覆盖率仅为20%,说明保险介入不足,需加强产品推广以覆盖更多融资场景。

信用风险:货主违约、承运方责任界定不清

信用风险是铁路提单融资中的一大隐患,主要体现在货主违约及承运方责任界定不清。货主可能因资金短缺或其他原因违约,导致融资方无法顺利回收资金。承运方在铁路运输中的责任范围常较模糊,特别是在跨境运输中,若发生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承运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如何界定等问题不清晰。2023年,浙江某企业通过铁路提单融资时,由于货物未按时到达,导致融资方面临违约风险。对此保险公司可通过提供信用保证险及运输责任险等产品,增强融资安全,明确责任划分,并降低违约风险。相关报告显示,铁路提单信用风险事件中,货主违约案件数占总信用风险事件的60%,是主要风险来源;平均损失金额高达320万元,凸显信用风险对企业资金链的冲击;信用保证险覆盖率仅为30%,表明保险工具尚未有效渗透市场,亟须政策引导与产品创新。

操作风险:单证造假和货物监管缺失

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单证造假和货物监管缺失。铁路提单融资依赖于提单和货物的匹配,一旦出现单证造假或货物监管不到位,融资风险将显著增加。例如,在某铁路提单融资案例中,由于提单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导致银行难以确认提单的真实性,进而影响了融资的顺利进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单证真实性保险、货物监管险等产品来规避这些操作风险,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和货物的可追溯性,从而降低融资过程中的操作风险。相关数据显示,铁路提单操作风险事件中,单证造假案件占比达62%,是操作风险的主要形式;货物监管险覆盖率仅为15%,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反映出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应用不足;损失金额分布单证造假案件平均损失95万元,需通过保险和技术手段“双管齐下”降低风险。

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和大宗商品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汇率波动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铁路提单融资通常涉及跨境交易,汇率波动可能导致融资方的实际融资成本增加,特别是涉及中欧班列的跨境交易,汇率变动对融资的影响更加明显。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也可能影响货物的实际价值,从而影响融资金额和偿还能力。例如,2022年某企业因大宗商品价格暴涨,导致融资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出现较大偏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汇率波动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险等产品来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融资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关报告显示,铁路提单市场风险方面,汇率波动损失占总市场风险的70%,是主要风险来源;汇率波动险覆盖率仅占10%,表明企业对汇率避险工具认知不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案件年均5件,需通过期货对冲与保险结合降低风险敞口。

政治风险:共建国家政策变动以及地缘冲突影响

政治风险是铁路提单融资中的一项重要风险,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政策变动或地缘冲突可能导致运输中断或货物滞留,进而影响融资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政治风险保险、运输中断险等产品来应对这一风险,保障跨境运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并减少由于政治因素导致的融资违约风险。相关评估报告显示,铁路提单政治风险事件方面,单次损失金额高达560万元,远超其他风险类型的损失;政治风险保险覆盖率仅5%,反映市场对高损失低频率风险的忽视;政策变动影响相关的关键节点风险频发,需通过国际合作与再保险分散风险。

保险公司赋能铁路提单融资的六大路径

产品创新:开发专项保险产品

建议开发专项保险产品,以应对铁路提单融资中的多重风险。一方面,推出铁路提单物权保险,明确法律风险兜底条款,以保障提单物权的法律效力和转让安全。跨境融资信用保证保险也是关键,需要覆盖货主、承运方和买方多方风险,确保在跨境交易中的信用安全。例如,保险公司成功推出了铁路提单物权保险,使得企业在提单融资中更具信心。另一方面,可增加推广铁路货运物流责任险,推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业务专项保险、担保产品,有效满足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在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需求,为在途铁路运输货物提供风险保障。

技术赋能:构建数字化风控平台

保险公司可通过构建数字化风控平台来提升铁路提单融资的安全性。建议借助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单证融资大数据平台,促进跨省跨部门运输、提单数据、质押情况等信息共享,实现提单签发、货物流转和保险理赔全流程的可追溯性,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例如,某保险公司与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提单信息的不可篡改,从而提高了融资安全性。风险评估模型也可以动态监测市场波动与信用评级,为保险公司提供实时风控支持。

生态协同:建立多方合作机制

构建多方合作机制是保险公司赋能铁路提单融资的重要路径。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共同建立“保险+银行+物流运输公司”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强融资的便捷性与安全性。联合国际再保险公司分散跨境风险,通过再保险方式降低单一保险公司承担的巨大风险。例如,2023年5月,渝新欧重庆(物流)有限公司成功落地首单区块链电子提单融资业务,“化纸为电”开启了铁路运输新时代。

政策推动:参与规则制定与立法建议

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铁路提单相关规则制定与立法建议,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铁路提单物权属性的司法解释落地,明确提单在法律上的物权属性,从而提升市场信心。倡导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的修订,使其更符合当前跨境铁路运输的实际需求。例如,某保险公司通过参与铁路运输公约的修订工作,推动了提单物权属性的国际认可,从而为铁路提单融资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能力建设:专业化团队与数据积累

保险公司需建设专业化团队和积累相关数据,以提升对铁路提单融资的服务能力。培养熟悉国际贸易、铁路运输和保险法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团队能够全面应对复杂的跨境铁路提单融资需求。建立铁路提单风险数据库,完善精算模型,为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试点先行:区域化与场景化落地

保险公司应采用试点先行的策略,逐步推进铁路提单融资的区域化与场景化落地。选择中欧班列枢纽城市开展“保险+融资”试点,积累实践经验。成都作为中欧班列的重要枢纽城市,在铁路提单融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大宗商品、跨境电商等不同场景设计差异化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这些试点和场景化应用,保险公司可以逐步完善铁路提单融资服务,提高市场渗透率。

铁路提单融资作为跨境贸易融资的重要创新模式,能够有效提升铁路运输的金融属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由于铁路提单在法律确权、信用保障、风险分散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保险公司在赋能铁路提单融资方面大有可为。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的双重作用下,保险公司将成为铁路提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全球供应链金融发展贡献更大的价值。■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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