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美化城区环境,提升城镇文明形象,近期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了城市绿化花坛,种植了观赏花卉,盗取花卉、偷割苗木行为不文明、不美丽,更违法,为严厉打击破坏盗取城区绿化花卉及设施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景观花卉和绿化设施,严禁盗取景观花卉、偷割城区绿化带苗木,严禁在树池、花坛内挖坑取土,严禁在树池、花坛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质、堆放杂物。
2.破坏盗取城区绿化花卉及设施行为,拉低了道德准线的同时,更触及了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前偷盗景观花卉的,及时送回并恢复原状,可酌情不予处罚,对于不主动退还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即日起,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满都拉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机关将加强巡查打击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爱一座城,扮靓一座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需要广大群众尽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保护好城镇的一草一木。在此,倡议大家要勇于同盗取花卉、偷割苗木、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发现此类现象要敢于制止,共同呵护美好家园;也欢迎广大群众对破坏盗取花卉苗木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664795768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警示案例】
绿化带是美丽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能净化空气、减少噪声,但有人却盗窃绿化带苗木种植并出售。日前,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许某系情侣,在福建省漳州市经营着一家苗圃。因种植花苗成本高、利润少,于是二人合谋:如果直接从别的地方偷割苗木过来种植,那成本就可以降低很多。抱着这样的想法,2月初,王某、许某二人驾车从漳州来到泉州,在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大量鸭脚木,经过踩点,决定在凌晨实施“采花”计划。王某负责偷挖,许某负责装袋,不一会儿二人就偷挖了上千株鸭脚木。不久后,王某、许某又辗转来到厦门市同安区进行“采花”。
3月初,同安区西柯街道的绿化工程管理人员发现埭头溪一带的绿化带内大量刚种下的雪花木不翼而飞,遂报警。3月9日凌晨5时许,王某、许某在美林街道美峰创谷路边再次“采花”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人赃俱获。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王某、许某先后在石狮、同安实施6次盗窃,盗窃苗木数量2万余株,经现场勘查,确定被盗苗木为雪花木、鸭脚木,苗木损失价值共计1.22万元。到案后,王某、许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被缴获的部分雪花木已发还被害单位。6月28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许某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12月19日第08版报道
通讯员:解玥
供稿:苗田野
编辑:苗田野
核稿:张文龙
审核: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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