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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见“花”起意,这个“盗花贼”被拘留了

发布时间:2025-05-02 10:26 点击数:27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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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们所负责的绿化工程景观被人盗走。”4月30日22时30分,麻城警方接到某绿化工程负责人的报警,称种植在麻城北站福菊路绿化景观带中的树状月季花被盗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

福菊路是一条新修道路,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专门打造的景观路。然而,自绿化工程建设以来,绿化带种植的树状月季被盗挖,获知情况后,麻城市公安局、麻城市城管执法局安排联合执法力量加大对相关路段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盗挖势头。

被盗挖的树状月季

同时,麻城市公安局黄金桥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该地段被盗挖两棵树状月季其中一棵已经被挖走,另一棵被剪断固定铁丝,月季已经倒伏。

指认作案现场

民警在该男子身上发现断线钳、手套等盗挖工具。经询问,该男子为熊某,其对在福菊路盗窃树状月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熊某交代,案发当天晚上,其驾车从麻城市乘马岗镇返回城区家中,在途经福菊路时,发现绿化带内的树状月季非常漂亮,见路上行人稀少,便心生贪念,准备盗挖两棵月季栽种在自家门口。

民警查获的盗挖工具

据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被盗挖的树状月季价值近1千元,被盗挖的月季已退回相关部门。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因盗窃已被麻城警方给予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次“小偷小摸”构成犯罪

生活中

有人心存侥幸

认为小偷小摸价值低

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顶多就是行政处罚

其实不然

小偷小摸行为多了

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将涉嫌盗窃罪

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麻城警方提醒

君子爱“花”

应取之有道

为了赏花将绿化带的植物盗挖

据为己有实属不该!

城市绿化属于公共财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

都不能随意损坏或盗取

偷盗绿植、破坏绿化带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对偷盗行为抱有侥幸心理

要时刻牢记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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