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新林生字〔2024〕15号)《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提示函》(新林生字〔2024〕23号)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做好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林业植物检疫
(一)严格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一是各县市严格按照《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全年完成2次产地检疫调查,确保产地检疫率100%。二是根据《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做好苗木调运检疫签证,严格落实苹果枝枯病寄主苗木调运管理规定。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持续利用现有公安检查站开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四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五是及时跟踪“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针对外省调入的白蜡、法桐、复叶槭等城镇绿化苗木及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主动跟踪复检,加强对伊犁州、巴州等地调入的白蜡窄吉丁、光肩星天牛寄主植物的复检,及时填写复检信息。六是根据《关于推进自治区事项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尽快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认领“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
(二)持续抓好检疫执法。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一年不少于2次)。联合当地兵团林检机构、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植物检疫执法行动,适时开展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强化对干鲜果品市场、林果合作社、花卉市场、苗木基地、建材市场、涉木企业等关键场所检疫执法监督。二是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木垒县、奇台县、阜康市、昌吉市等重点做好检疫阻截、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及疫木执法等工作,严防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进入;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用好森林保护修复资金,全力保障攻坚行动开展。三是建立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重点排查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矿产、旅游等工程运输、存储、使用和遗弃的板材、木质包装材料和电缆盘,建立台账。对发现从疫区调入或者有疑似症状的,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取样鉴定,并按相关规定取证处置。10月20日前上报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年度推进情况报告。四是落实国家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常态化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检疫案件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疫木的行为,建立健全“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案件台账。五是规范检疫执法行为,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各县市要积极对接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将自治区十一期专职检疫员置装费纳入预算,尽快配齐检疫人员制服。今年自治区将举办第十二期专职检疫员培训班,各县市要协调财政提前落实相关人员制装经费预算。
(三)扎实开展专项调查。各县市严格按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科学设置监测样地开展调查。一是针对苹果枝枯病,7月至8月统一开展普查,准确掌握分布区域、发生面积、感病程度,评估防控成效,9月1日前上报普查报告。二是针对松材线虫病,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应用,督促调查员以小班为单位,每两个月上传一次调查数据,确保任务小班全覆盖。9-10月组织开展秋季专项普查,查清本辖区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数量等信息,10月20日前形成上报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报告。三是针对白蜡窄吉丁、光肩星天牛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定期开展专项调查,10月15日前上报其他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报告。
二、加强监测预报
(一)科学制定2024年监测预报工作历和实施方案。各级测报站点要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的通知》(新林生字〔2024〕15号)要求,针对辖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实际和防控重点,制定2024年监测预报工作历和实施方案,细化监测任务,优化巡查路线和调查时间,合理设置调查样地,及时组织人员实地踏查,确保日常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监测重点。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一是全州各县市均要加强苹果小吉丁的监测,掌握发生危害情况;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重点做好苹果枝枯病监测;昌吉市、玛纳斯县重点做好白蜡窄吉丁监测;木垒县、昌吉市持续做好光肩星天牛监测;阜康市、昌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重点做好葡萄蛀果蛾监测。二是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住建部门协作,强化城区绿化带美国白蛾监测,严防美国白蛾伴随绿化苗木调入我州。三是分布松科植物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阜康国有林管理局要加强松材线虫病和云杉花墨天牛、大小墨天牛等媒介昆虫监测,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三)及时分析预测发生趋势。一是各县市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要按照“月、半年、全年”分阶段梳理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数据,结合气象变化、虫情规律和防治成效,分析预测下阶段发生趋势,细化防控措施。6月25日和10月25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及全年趋势分析报告。二是根据分析报告适时向所辖乡镇发布生产性预测预报。三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要适时开展春尺蠖、森林鼠(兔)害监测工作,单独反馈调查分析结果。
(四)加强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一是各县市要参照《新疆应监测分析的病虫害种类一览表》要求,结合辖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寄主植物面积和应施监测面积等数据,完成基础信息更新维护;12月31日前录入年度人财物报表信息。二是3月至10月每月20日前填报“测报防治系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发生、防治数据,撰写上报林业有害生物月报分析。
(五)落实联系报告制度。一是每周五前上报应急周报(零报告也需上报);二是3月至10月每月20日前上报经济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报表;三是全年每月20日前上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六)做好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设。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三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按照《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工作任务评价办法(试行)》(防控发〔2023〕1号)规定,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及时上报监测预报信息,全年总体灾情监测报告不少于12期、定点监测报告不少于5期,趋势预报不少于4期(每种主测对象至少开展2期),并于11月15日前对本年度实际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形成年度自查评价报告。
三、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一)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关于加强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林生字〔2023〕97号)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推广使用生物制剂、植物源农药、天敌调控等绿色防治措施,严控化学农药用量,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做好常发性病虫害防治。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最佳防治期开展春尺蠖、榆跳象等常发性食叶害虫防治,确保全州国、省、县、乡道路及重点苗圃基地生态安全。同时,加大梨小食心虫、白星花金龟等林果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有虫不成灾。
(三)做好蛀干害虫防治。一是昌吉市、玛纳斯县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白蜡窄吉丁综合防控实用技术操作指南》。以苗圃、城镇绿化和农村四旁树为重点,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好防治。玛纳斯县要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白蜡窄吉丁防治项目任务,降低发生区虫口密度,强化疫木监管无害化处理,加强营林抚育,提高林分抗性。二是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等县市以苗圃和城镇绿化为重点,加强苹果小吉丁虫监测调查,落实人工修枝、药剂防治、清理虫害木等措施,降低虫口基数,持续控制危害。三是木垒县加强城镇绿化树光肩星天牛监测防治,落实打孔注药、疫木清理等措施,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光肩星天牛防治项目任务,力争拔除疫点,防止进一步扩散。昌吉市根据虫情监测结果,对原发生区周边林区开展预防,持续巩固防控成效。
(四)做好苹果枝枯病防治。各县市要严格落实《自治区苹果枝枯病(香梨)综合防控实用技术手册(2021版)》《自治区苹果枝枯病寄主苗木管控工作方案》等措施,重点抓好苗圃、农田果园、城镇绿化和农村四旁树木苹果枝枯病防控及未发生区预防,紧盯春季花期、夏季雨后和果实采收后等关键节点,坚持常态长效,确保措施落实的时效性和到位率。奇台县完成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苹果枝枯病防治项目任务,压缩发生区域,降低危害程度,持续巩固防效。
(五)做好林业鼠(兔)害防治。各县市要参照《沙鼠防治技术规程》(LY/T 3027-2018),对鼠(兔)害发生严重的林区进行重点防控,一般区域重点预防,综合采取投掷无公害鼠药、设置防鼠网(夹)、涂抹防啃剂、招引天敌等措施,持续控制鼠(兔)危害。
四、推进项目工作规范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虫情监测,按要求推进2024年中央、自治区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加强物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严防作业安全和用药安全事件发生,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项目实施完毕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自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申请复验,确保项目实效。
五、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
各县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增强执行能力。要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日”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和防控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认可度,增强全社会的防控意识。
中央、自治区明确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兵团、各国有林管理分局的协调配合,及时对接气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切实落实落细各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确保全州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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