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建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积极努力,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制定本部门的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在实施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环境保护部门
1、自然保护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在过去2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创造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政策,尤其在污染防治方面创立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管理”三大政策体系,并实施了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取得很大成就。90年代以来,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污染防治与自然保
护并重的战略方针,并在污染防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自然保护政策。
(1)自然保护管理政策
●预防为主的政策。采取预先防范措施,不产生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为此,将自然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自然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自然资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准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在开发建设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收费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的政策。自然保护涉及到若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而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和利用等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
(2)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
1997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章立制,完善规划,开展评审,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近二、三年应着重对本辖区内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使其尽快形成能力,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土地权属、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科技投入
和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所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不允许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界限范围和性质而在保护区内修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3)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于1994年发布《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赋予的职权,积极开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薄弱,生态破坏加剧的现状,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森林采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
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动植物资源开发、荒地草原和湿地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同进也应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
(4)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政策
1994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湿地开发的环境管理,组织制定湿地保护的法规,对于以湿地为对象进行经济开发,涉及湿地丧失或功能改变的在建项目,凡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责成补做;凡经评价或科学论证属于开发利用不合理的项目,应向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今后凡涉及湿地开发利用的项目,都应符合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严禁开发河流源头和上游区、泄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干旱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以及对区域生态和气候具有重要影响的湿地。
2、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
(1)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9月,国务院发布《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即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林业、农业、地矿、水利,海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建立的条件,主要以生物多样性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以其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评审,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地方环保部门提出审批建议,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也作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拟定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条例》还规定:自然保护区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等等。
(2)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规定:
●自然保护区土地由国家土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自然保护区及其依法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土地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因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界线不清而发生争议,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自然保护区土地改变用途时,需事先征求环保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在自然保护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法定程序,报环保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政府的环保部门有权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办法
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国务院同意此文件中就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审批的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应组织专家对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准备有关论证材料;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程序,要求由国家环保总局聘请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同意后,由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审批。
3、自然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1)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为了在环境保护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实施环境与发展的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4年编制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分别从环境政策导向、环境法制建设,环保机构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自然环境保护、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等各个方面,回顾发展历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90年代以及下世纪初的目标与行动方案,作为今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①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第15章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阐述有关背景的基础上,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方案和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主要行动。积极推行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测网络,开展对野生动、植物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野生生物贸易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家信息系统和若干数据库;建设不同模式的自然保护区示范工程;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包括动物标本收藏中心、植物标本收藏中心、微生物标本收藏中心等。
②自然资源开发生态影响评价行动方案:《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第16章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在该章“背景”中指出:目前只有水资源开发与水利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大部分森林开发建设、土地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资源开发建
设项目都没有执行环境管理制度。为此,提出改善的方法、对策和行动方案。
●改善的方法和对策。在法规建设方面,亟待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源开发建设生态恢复补偿办法等,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开发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对于农业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等一切活动均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资源开发建设生态恢复补偿制度。
●行动目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资源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根据中国目前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环境管理现状,在本世纪末及下世纪初做到:
a. 将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影响评价管理纳入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类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议程,力求生态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
b. 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制度、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资源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资源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和自然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治理制度。力求“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
● 行动方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管理;补充完善资源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特点,制定与“三同时”制度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开辟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开发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渠道,包括生态环境补偿费、保证金制度、生态破坏罚款制度等。
(2)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
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单位于1994-1996年编制了《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1996-2000年),国务院于1996年9月批准实施该规划。《绿色工程规划》针对中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行动,提出近1600个项目,其中许多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大体分为3类:一为农村生态保护,重点是农村生态示范区(县)建设,设定项目37个;二为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是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设定项目27个;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植被破坏后的治理和恢复,设定项目54个。
●全球环境问题的有关行动项目规划。在此规划中列出的全球问题项目行动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二是臭氧层保护;三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九五”期间拟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区15个,国家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研究繁育基地14个。据不完全统计,可保护珍稀动物40多种;珍稀植物50多种。
除臭氧层保护和温室气体控制项目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有27个,重点是建设自然保护区、物种繁育基地及研究中心等。
(3)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
1994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1993-1998),《纲要》在“任务和措施”一章中提出: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制度,重点在沿海和人口密集省、区、市以及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
●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强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珍稀濒危植物保存中心和动物引种繁育中心,推动迁地保护和引种繁育工作,组织编写珍稀濒危动、植物红皮书。
●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制度,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开展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调查并报告国家重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开展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区域性合作和交流。
4、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稳步发展。 自90年代以来,全国自然保护区得到稳步发展。据统计,1995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达799个,面积约7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7.2%。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更加广泛,类型上也更趋全面,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之外,还建立了相当一批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和地质与古生物遗迹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近5年时间,全国环保部门新建了50余处自然保护区。到1995年底,环保部门共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60多处,为实施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和建立示范取得了经验。
●开展自然保护区晋升的评审工作。1992年,经国务院环委会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先后组成了两届由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科研单位专家参加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5年来,共对各省、各部门申报的65个申请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审查,评审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个。
●组织全国自然保护区调研与检查 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计划、财政、林业、农业、地矿、海洋、土地等部门,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区的调研工作。调研了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20 多个,涉及7个省(区、市),通过实地与书面调查相结合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到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现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国务院,以进一步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2)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
●在1994年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国家环局在UNEP的支持下,又于1995-1997年组织10多个部门和近100位专家,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的本底、受威胁现状和原因;核算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包括生物多样性直接使用价值、生态功能的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估算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所需的投资和新增额外费用;并总结了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已做的努力;提出今后15年国家在保护与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战略目标和措施。
●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和信息网络化能力建设项目(BDM)。在UNEP支持下,国家环保总局于1996年组织9个部门数十位专家,进行了全国生物多样性国家级目标机构的调查,了解到全国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建立的现状,以及人力、设施和资金的需求情况。据此,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计划,在机构建设、管理机制、信息网络化、技术标准建立、能力建设和资金需求方面提出规划。同时,还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一系列指南和标准;进行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信息资
源编目;建立了全国自然保护区GIS多媒体查询系统、中国濒危物种数据库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信息源元数据库等。
●协调并组织了各部门和各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内履约牵头部门,协调全国20个部门和许多非政府学术组织、团体开展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指导各省(区、市)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构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例如,河北省已成立了以
副省长为首、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自然保护委员会,专门研究、协调本省的自然保护工作;云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生物多样性委员会”;黑龙江省也成立了由副省长挂帅的省生物多样性委员会。
(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992年以来,逐渐加强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1993年国务院环委会在陕西榆林召开“晋陕蒙接壤地区能源开发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就该地区能源开发过程中的乱采滥挖和随意堆弃废土废渣、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问题,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恢复和治理,通过整治,晋陕蒙接壤地区生
态破坏状况有所好转。
●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造成的湿地生态破坏进行了调查,并结合“黑龙江利用日本政府贷款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推动了对“三江平原”湿地的保护。还参与和推动了阿拉善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1994年以来,在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下,广西、陕西、福建,云南、安徽、辽宁、四川、河南、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南等省(区)环保部门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森林采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动植物资源开发,草地和湿地开发等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
理。广西环保部门除了对水利、交通、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对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生物资源开发以及围海造田、水产养殖、高尔夫球场等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加强地方自然保护区立法
●90年代以来,在国家环保法规的指导下,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自然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累计达41件。这些法规中包括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环境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比如,黑龙江省发布了《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办法》,新疆根据国家的《自然保
护区条例》的规定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颁发了《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人大制订了长白山、向海、伊通火山群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条例。
● 沿海各地相继制定了一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如《河北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暂行办法》、《青岛市近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厦门市海域环境管理办法》、《威海市海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
●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福建、陕西省制定了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开拓了自然保护工作新的领域。吉林省颁布了吉林省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标准;辽宁省颁布了《抚顺市农村生态建设若干标准》;等等。
5、其它一般措施
(1)机构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设有自然生态保护司,下设自然保护区与物种管理处、生态环境管理处和海洋环境管理处。在各省(区、市)环保局一般都设有自然保护处,负责本地区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
为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环保总局除牵头负责由20个部门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还在局系统内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自然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科技司、宣教司等有关司领导参加,统一协调局内有关履约事宜。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履约办公室”,有
专人负责履约的日常事务工作。
(2)宣传教育
国家环保总局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纪念日,广泛宣传自然保护法规、生物多样性知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常识,宣传形式丰富多采,如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排专门的专家访谈,自然保护新闻报道或领导人讲话。《中国环境报》是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沿阵地,几乎每期都有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栏目和内容。自1992年,国家环保总局于每年6月5日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包括自然保护与自然环境质量状况的内容。
自1995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在12月29日组织大型活动,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纪念大会等形式,邀请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委领导人到会讲话,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并在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纪念活动的新闻报道。
为及时通报《生物多样性公约》履行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履约办公室还刊印了定期的内部宣传材料“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简报”,及时报道国际上《生物多样性公约》后续行动进展和国内履行《公约》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活动。该简报寄发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各政府主管部门和
官员、科研机构、新闻机构、专家个人、地方环保机构,等等。目前已开始刊印该简报的英文版。
(3)科学研究
自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以来,国家环保总局针对《公约》履行安排了若干科研项目,主要有:
●《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履行策略研究。该研究剖析了《公约》各条款的义务,结合中国国情和背景,分析了履行《公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和新增的额外负担,针对《公约》的焦点问题,提出中国履行《公约》的策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家中长期战略及中微观行动计划。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种影响研究。该研究主要调查了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和家畜禽品种资源消长现状,探讨了农业生产方式和新技术等对农作物和家畜禽遗传多样性的影响,提出避免或减少遗传多样性损失的措施。该研究还探讨了外来种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了杂草外来种、昆虫及病原菌外来种侵入对本国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战略和措施。
●生物安全管理研究。该研究将在分析国内生物技术进展和生物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机制,提出对生物技术改性活体、转运、使用、释放过程的风险评估技术准则和风险管理规范。
●自然保护区管理研究。完成了苦干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考察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和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全国自然保护区数据库和电子分布图,等等。
农业部门
1、有关政策
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鼓励政策,例如在农业生产和建设中注重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盲目开发、滥用资源和有损农业生态系统的行为,并在投资、信贷、项目审批、技术帮助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措施。
(1)农田基本保护区政策
建立农田基本保护区,以确保耕地的数量。凡高产农田、名特优产品基地、商品粮基地以及大中城市附近的菜田均是保护的重点,要严格控制其利用方式,特别要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
(2)发展生态农业的政策
加强科学研究,重点研究不同类型生态农业模式,把生态农业建设同绿色标志食品的开发结合起来,引入市场机制,增加生态农业的活力。
(3)节约和开发农村能源的政策
开展农村能源建设重点县和农村小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和节能工作,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4)乡镇企业清洁生产的政策
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污染。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强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清洁生产。
(5)鼓励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的政策
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全局性长远效益,而近期经济效益不明显。农业部制定倾斜政策,开辟经费渠道,扶持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位,保证了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有关法规
(1)遗传资源保护法规
中国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非常重视遗传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先后制定了有关法规,使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90年代后,已颁布的主要法规和条例如下:
①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发展,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施行该条例。该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该条例对品种权的内容和
归属、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及品种权的保护期限、终止、无改期都作了明确规定。
② 《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1991年由农业部发布。该细则对种质资源管理、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检验和检疫、种子储备及罚则作了规定:
●国家有计划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授权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授权有关单位负责。
●农作物种质资源实行长期、中期两级保存制度。长期保存由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负责,中期保存由中国农科院有关作物专业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科院负责。
●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对外交换和试验研究用的少量种子的国外引进,由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统一归口管理。
●为了防止国外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我国,任何引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植物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外引种申报、审批、报检手续,并进行隔离检疫试种。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国外提供(包括交换、出售)种质资源,应按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③《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农业部发布该办法。该办法对进出口生产用种子、进出口种质资源的管理及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方法》 农业部于1997年发布。该办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农作物种子合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⑤《种畜禽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在其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规定:
●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
●国家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县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
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颁布。该法律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容器、仓装物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3)野生动物与野生植物保护法规
①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该条
例要点有: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驯养繁殖国家保护水生动物的,应当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995年2月,农业部发布管理规定,要求“黄海北纬35度以南至东海北纬27度以北的海域,实行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拖网渔船和帆张网渔船生产”,以保护渔业资源。
② 野生植物保护法规 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农业部和林业部作为全国野生植物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条例》要点有: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的采集,必须经采集地的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3)生态农业法规
90年代后,正在加紧制定生态农业的法规,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保护办法、农业生态系统有益生物和病虫害天敌保护办法等。
(4)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管理法规
199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实验研究和安全性评价管理的办法。
(5)农业环境监测法规
继《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发布后,农业部于1991年又颁发《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虽然该制度未直接涉及生物多样性,但其内容间接地影响农业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它规定了农田大气、水质、土壤、农产品的监测报告制度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3、有关行动计划与方案
(1)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1993年,农业部门在参与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同时,编制了《中国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该计划要点有:
①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规划
●查清全国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分布;
●研究制定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查清野生动、植物农业利用现状,做出合理利用规划。
② 加强重点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就地保护,建立保护区、点网络
●将原来农业部门已建和待建的7个保护区建成有世界意义的保护区;
●逐步完成农业部已规划的78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补充兴建一批农业部管理的国家级保护区;
●建立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就地保护点。
③ 加强物种的迁地保存、保护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农业驯养利用研究;
●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繁育工作;
●加强家畜禽品种资源的保存工作;
●加强水产品资源的迁地保存工作。
④ 加强对保护区和周围农区的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实现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协调
⑤ 建立农业生态系统、农作物品种资源、家畜禽品种资源和水产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
(2)农业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1995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其要点有:
① 关于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
●战略目标:将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列为农业持续发展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十项应用基础研究之一,并列为种子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行动: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多样性基础研究,包括种质资源考察收集及保存性技术、动植物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作物新品种选育、畜禽新品种选育、鱼类育种及新养殖对象驯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加强种子和种苗体系建设,新建或扩建10个农作物种质改良中心,6个种畜禽育种中心,5个牧草育种中
心,6个水产种苗育种中心,并加强种子和种苗的管理、监督和经营体系的建设。
②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战略目标:到2000年,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总数增加到100个。到2010年,建立各类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区200处,其中渔业水域保护区80处,保护区面积达到2000万公顷。
●主要行动:重点保护农业生态功能区、名特优稀农产品重点产区、农业近亲缘野生生物和名贵家畜家禽品种资源;保护重要鱼类的产卵场、孵化场、越冬场及回游道和对渔业生态平衡有影响的湿地。
③发展生态农业
●战略目标:在目前已开展的全国50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基础上,将国家级生态农业县建设扩大到100个,实施百县生态农业建设工程。
●主要行动: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建设工程,生态农业的资源优化配套工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农村能源建设与替代能源开发;生态农业技术配套及推广。
④农业环境监测
●战略目标:加强各类(农田、渔业、草地、农垦)各级(总站、中心站、地方站)监测站的监测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规范化的监测指标体系和科学化的监测、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监测信息传输方式和机制。
●主要行动:
a.全国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包括扩建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建设六大区域七个农业环境保护区域协作中心;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和200个重点地(市)级农业环境监测站;设置500个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国控点。
b.全国渔业环境监测网建设:补充完善现有25个渔业环境监测站手段;新建16个部属二级监测站;补助建设11个省级渔业环境监测站。
4、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
●农业部门在全国建立了各种作物种质资源中期保存库共27座;建立了15个果树资源保存圃,入圃品种资源2.27万份;建立了10个多年生作物种质资源圃;还建成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综合库,鱼类冷冻精液库,试验性牛、羊精液库、胚胎库等。
●进行了遗传资源的收集、入库和鉴定工作,完成了160种作物、33万份作物品种资源的入库;收集了牧草种质2799份,完成了3186份牧草的生物学特征和农艺性状的测定,以及1300份牧草抗逆性和细胞学特性鉴定;确认中国拥有畜禽品种及类型590多个。
●加强了遗传资源管理,将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作为有关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定量考核指标之一。注重各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以保证遗传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规划的实施。农业部畜牧兽医司计划成立畜禽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加强畜禽物种保护和基因库的建立,目前正在编写濒危畜禽品种资源目录。
●通过产业调整和技术改革等多种途径,有效地减轻了环境污染对遗传资源的威胁,实现遗传资源的持续利用。
(2)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重视珍稀濒危物种富集的特有生境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重点加强了大型农垦区(如三江平原农垦区等)、重要湿草地地带(如四川若尔盖草地等)、重要水产水域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国已先后建设了47个草原保护区和20多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3)野生植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持续利用
●人工引种花卉和观赏用的野生植物、药用植物、食用植物和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种类,以保存其遗传基因。如东北人参,野生的近乎绝迹,目前在东北栽培面积较大;灵芝是森林中的树生菌类植物,由于森林破坏和人为采摘已很难发现天然野生灵芝,现已人工栽培。
●为了保护鱼类的产卵亲体和索饵幼体,划定禁渔区、禁渔期,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东海设立了产卵带鱼保护区,并划定对虾产卵洄游通道,限制捕捞产卵亲虾;1993年,又在黄海中部设立了对虾越冬场休渔区。各地的大型湖库、江河都划定了禁渔区,实行封湖休渔。水产部门
在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大力开展人工增殖和自然增殖,在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开展了对虾放流增殖工作,放流增殖工作还扩展到淡水湖泊鱼类资源。
(4)生态农业建设
国家从1984年开始鼓励生态农业试验,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生态农业试点,试点总数达2000多个,试点规模不断由生态户、生态村向生态乡和生态县扩大。中国生态农业成就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表彰,有8个生态农业试点被授于“全球500佳” 称号。为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1993年始,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等7部委开展了“全国50个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试点工作。
(5)生物技术发展与生物安全管理
用花药培养和染色体工程技术,已培育成水稻、小麦、高梁、甜菜、油菜、甘蔗、烟草、苹果、柑桔、草莓、番茄等20多种作物的50多个新品种和80多个新种质,1992年前已累计推广种植26.6万hm2, 增产粮食4500万kg。在应用植物组织培养技术进行快速繁殖方面,已建成苹果、香蕉、山楂、桃、柑桔和花卉
等10多条组织培养快繁生产线,每年能提供约500万株的商品苗。在植物原生质体培养方面,已先后将水稻、小麦、棉花、大豆、大麦、高梁、黄瓜、番茄、甘蓝、甘蔗、柑桔、苹果、猕猴桃等作物的原生质体培养成再生植株,并已获得转基因抗虫烟草、玉米、棉花、水稻和抗病马铃薯、小麦等作物新品种。生物安全管理也在不断加强。
(6)农业环境监测
目前已建成的监测站有: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及部属4个海区(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和3个流域(长江下游、长江中上游及珠江流域)渔业环境监测站,农垦及草原环境监测中心站。此外,还设置了626个省(市、自治区)重点地区及县级农业环境监测站,其中省(市、区)及计划单列
市级站39个,地市级站167个,县级站430个,并在各渔业区建立了22个渔业环境监测站,在农垦区设置了5个农垦环境监测站。
农业部先后组织了全国范围内七次大规模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调查。开展了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动态变化的调查与评价;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等。开展了不同类型草原生态系统的资源调查,以及对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生产力的研究与样地监测。
5、其它一般措施
(1)机构建设
在农业部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农业部科教司为农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项目管理等。农业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如区划司、农业司、水产司、畜牧司等)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协助环保能源司做好生物多样性管理工作。农业部已建立四个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分别开展监测、研究、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和各省的分会就农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现场考察,进行工作监督,提出工作建议和促进技术交流等。
有关农业环境研究和监测的单位,分别参与项目实施,开展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监测和信息网建设工作。
(2)科学研究
●生物多样性编目,包括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名录、农业生态系统名录、濒危物种名录等,已出版一大批作物品种志书。
●农业生物技术,包括遗传多样性鉴别技术和保存技术,尤其是作物和畜禽基因工程育种和疫苗研究等取得重大进展。
●生态农业技术,包括资源多层次综合利用技术,水土保持技术,综合控制病虫害技术。
●农村能源技术,包括沼气、省柴灶、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小水电、薪炭林建设等技术,优先向保护区内及周围地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带推广。
(3)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工具深入宣传保护遗传资源的重要意义,动员群众逐渐改变不利于遗传资源保护的习惯,合理利用遗传资源;动员群众逐步改革不利于物种资源保护的习惯,如不食用禁止采摘和捕杀的动植物,以及不以珍稀动植物入药等等,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为荣的良好风尚。
发挥农牧渔业村、镇居民和民间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标准的事件进行举报。鼓励制定有益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乡规、民约”和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发管理与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发挥妇女、乡村学校在这方面的宣传和促进作用。推广社区和土著居民的传统农业技术。
(4)人员培训
在国际遗传资源委员会等帮助下,由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主办,举办了关于农作物品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数据库建设技术的培训班,讲授物种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数据库建设技术。在有关国际组织帮助下,定期主办了农业部门科研院所的湿地保护培训班,培训湿地有关生态保护、管理与监测技术。农业部曾多次举办草原生态保护学习班,讲解草地退化、草原动植物保护的知识和治理技术,培训草原区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达200人次。通过培训,极大提高了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5)信息管理
农业部已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农业环境监测系统也已制定年度报告、例行监测报告和事故性监测报告制度;农业部各监测分网分别建立了信息分网,实现分网间横向联网;各分网制定了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按年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计划和监测指标,并编制了统一的数据库程序软件包,使各分网监测数据能够共享。
林业部门
1、有关政策
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环发大会和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林业部门遵循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指导思想,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部门政策。
(1)建立健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基本制度
在过去的10年中,林业部门一直致力于建立: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制度;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野生动植物实行狩猎证、运输证明、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猎枪、弹具依法实行定点、限额生产、定点销售、凭证持证使用制度。为执行上述制
度,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中心、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全面实行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凭证制度。
(2)建立并全面实行了野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和限额使用制度
1992年,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收费的通告》等。利用这些制度,严格控制对野生生物
资源的消耗。
(3)推行森林资源持续利用政策
为改变长期以来森工企业对国家森林资源无偿采伐的做法,1993年起,国家林业局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全面实行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其主要内容为①实施育林基金拨改贷;②实行内部林价制度;③按照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资源管理和培育的新体制。此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限制资源过量消耗,强化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宏观管理。
(4)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林业部门注意加强在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多边合作或双边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援助项目,特别是通过认真履行由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联
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相应地完善出口审查和监督等制度。例如,逐步减少和改变林产品出口凭《许可证》海关放行的制度,改由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机构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海关放行。
2、有关法规
近几年来,林业部门在法规建设方面,除进一步完善已颁布的法规,主要是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发布相应的部门规章,使有关法规更趋于具体和便于操作。
(1)发布《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的,共分七章四十六条,对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此条例发布5年多来,对规范我国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发挥了非常重要和有效的作用,已成为指导上述工作最有效力的行动指南和最具权威的法规。为执行该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发出《关于授予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函》,加强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管理。同时,在野生动物进出口、猎枪弹具管理、狩猎场建设、野生动物园建设、野生动物养殖、野生动物调查、野生动植物运输等方面,国家林业局也制定了管理规定或技术标准。
(2)发布处置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法规
1994年5月,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业公安机关所管辖的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等做了具体规定,它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对各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起到重要作用。
(3)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年9月国务院发布《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起施行。该条例分5章32条,对野生植物保护、野生植物管理做出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法规,在保证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正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并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使条例得到切实执行。
(4)制定和发布有关部门规章
国家林业局在物种资源和栖息地环境保护方面,完善和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1994年6月,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3年8月,发布《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12月,发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5年9月,发布《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办法》;1996年11月,发布《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等等。
3、有关行动计划与方案
(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行动计划
国家林业局于1992年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行动计划》,该计划分析了中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对现行保护政策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确定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区域,保护行动区域140个,其中优先重点区域23个;
●保护对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确定具有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及需要采取保护行动的物种,并建立8个动物迁地保护中心和6个植物迁地保护中心;
●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基地;
●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监测方法,建立或完善部门的信息和监测网络;
●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协调的途径,建立“生物多样性管护区”,在此“管护区”内实施有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利用持续发展规划,同时建立保护区试点工程以示范有效管理,并建立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地区经济发展模式。
(2)全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计委提出的要求,国家林业局于1994年制订了《1996-2050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林业部分)》,分析了我国陆地生态环境问题与林业生态建设现状,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与重点工程布局,对规划的实施做了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及前景展望。此规划分阶段提出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①1996-2000年近期目标
●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5.52%,新增森林面积998万公顷;
●沙漠和沙漠化土地治理面积为343万公顷;
●水土流失生物治理面积为2137万公顷;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05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31%;
●森林公园面积达到9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94%;
●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程6个,濒危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工程4个。
②2001-2010年中期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17.5%,新增森林面积1900万公顷;
●沙漠和沙漠化土地治理面积1143万公顷,新增治理面积800万公顷;
●水土流失生物治理面积3702万公顷,新增治理面积1565万公顷;
●城市绿化覆盖率35%;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706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7.36%;
●森林公园面积19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98%;
●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和物种库工程22个,濒危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和种质资源库工程5个。
③2011-2050年
●森林覆盖率达国土面积的25%左右;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3%左右;
●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40%左右。
(3)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
为落实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续行动,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国家林业局于1995年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提出了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对策,构画了中国林业走向新世纪的宏伟蓝图,成为制定中国林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指导性文件之一。该计划提出的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林业发展框架目标与上述“全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的目标基本一致。
(4)林业“九五”计划和2010远景目标
1996年,国家林业局制订了《林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总结了80年代以来林业建设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分析了当前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今后林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确立了今后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并制订了实施计划和规划
的主要政策措施。这一文件的计划和目标,具体体现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内容,将具体指导和规范2010年前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行动的实施。
(5)其他有关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局还编制了《执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的实施方案》、《中国执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行动方案》、《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中国湿地资源调查纲要》等规划性文件,均得到有效实施。
4、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通过实行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拯救工作进展顺利。被誉为中国“国宝”的世界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大熊猫,在栖息地竹子两度开花、食物短缺的威胁下,经积极组织抢救,先后抢救病饿大熊猫149只,其中救活110只,放回大自然54只,大大减缓了大熊猫受灾损失。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立项的《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正在全面实施,已经建立和正在建设的大熊猫保护区达28个,使大熊猫的野外种群基本保持稳定。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人工饲养繁殖大熊猫取得产11胎、成活11只幼仔的突破性成绩。全国大熊猫现存1000只左右,种群趋于稳定。朱鹮是世界濒危鸟类,1981年重新发现时仅存7只,经拯救,目前已发展到80多只。扬子鳄人工繁育已获成功,目前已发展到5000多条。海南坡鹿已由50只发展到500多只。野马、麋鹿和高鼻羚羊原产中国,但在国内已绝迹,1984年始从国外引种,至今已分别发展到60只、300多只和10多只。
(2)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建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74处,面积611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6.37%,其中国家级保护区73处,总面积1012万公顷。在这些保护区中,有7处(包括香港的米埔自然保护区)被列入《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处被列入东亚-澳大利亚水禽保护网,8处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国家林业局门已投资2亿元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54个国家级保护区的基建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
(3)履行《湿地公约》
中国是《湿地公约》缔约国。1996年,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并于1995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工作,为此,国家林业局编写了《中国湿地资源调查纲要》,各省区组建了省级湿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队。同时,国家林业局与UNDP、FAO、世界银行、IUCN、ICF(国际鹤类基金会)、湿地国际等国际组织在湿地资源保护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地进行了广泛合作,并与俄罗斯、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开展了双边合作。
(4)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
为履行该公约,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中国防治荒漠化国家行动方案》和《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自1994年起,组织多学科、多部门力量,首次开展了全国沙、砾质土地普查,并加强了荒漠化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沙区优良抗逆性植物和选育繁殖的科研工作。1991年以来,共完成荒漠化土地
治理面积428.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42万公顷,封沙育林种草121.6万公顷。
(5)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与管理
自1990年以来,全国共完成人工造林2470万公顷,飞播造林1274万公顷,封山育林2626万公顷。参加义务植树人数22亿人次,义务植树总株数110亿株,森林覆盖率由12.98%上升到13.92%。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已有12个省(区)实现了基本消灭荒山荒地。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培育方面采取了多项行动:
●加快实施《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已有25个省(区、市)先后作出了限期消灭宜林荒山和实现全面绿化的决定;
●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加强造林绿化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把面上造林、工程造林、部门造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把国家林业局门与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办林业结合起来,建立部门造林绿化基地;
●制定并颁布施行了《造林技术规程》、《飞播造林技术规程》和《封山育林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以及一些相应的造林主要树种和苗木标准;
●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实用技术,建立起科研、生产、计划、财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6)林业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
●初步建立起以全额控制、分项管理为核心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各省(区、市)普遍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了有关限额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并完善了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完成了国有林定权发证工作。1992年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了《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进一步确立了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和补偿制度;1995年在全国建立起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
●林政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八五”期间全国共查处林政案件190多万起。
自1993年起,积极开展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大检查,1995年到1996年上半年,全国林业公安机关查处了有关野生动植物方面的违法案件数万起。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还先后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了倒卖犀牛角、真假虎骨、藏赝羚羊毛、猎杀亚洲象、走私象牙、豹猫皮、麝香、蝴蝶、猎隼、偷猎藏羚羊等案件,使近年来发生在一些边境地区的动物走私和偷捕活动得到扼制。
●加强了监督体系建设。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初步建成,国家林业局派驻了福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以林地管理、林木消耗、木材流通监督为重点,加强了驻在单位森林资源的林政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止乱砍伐、乱捕猎(“三防”),是森林资源保护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贯彻实施一系列政策法规,基本做到了森林“三防”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近些年来,森林火灾全面大幅度下降,受灾率从1987年大兴安岭大火前的约千分之八下降到目前的千分之一,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率有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率由“六五”时期的36.7%提高到现在的40%。
●建立起国家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每五年进行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每年进行森林资源消耗量及其消耗结构调查,以及人工造林与更新实绩核查和保存现状调查;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也正在建立和完善,各省(区、市)每十年进行一次规划设计调查。
5、其他一般措施
(1)机构建设
林业部门加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的力量。除在国家林业局设立了野生动物与森林植物保护司,还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设立了主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处(站);成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并在10多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建立了各省分会,发展会员3万多人;在东北、西北和华南分别设立了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在四川、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建立了东北虎、麋鹿、野马、高鼻羚羊、朱鹮、扬子鳄等濒危野生动物救护和繁育中心14处。全国还建立起230多处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21家国际狩猎场,3处大熊猫人工繁育基地,1处国家鸟类环志中心及50个鸟类环志站点。全国共有2637个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有木材检查站和野生动物管理站人员2.5万人,林业工作站人员15万人,防火专兼职人员近万名,森林病虫害防治人员1.36万人,检疫人员8800余人。
(2)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利用“爱鸟周”、“爱鸟月”、“鸟节”、“世界湿地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植树节”、报告、展览会、征文等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知识,将中小学生作为此项工作的重点。近七年来,林业部门每年都举办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青少年野生动植物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组织中小学生开展野生动植物夏令营,到自然保护区参观考察等,在继续发挥《中国林业报》和《大自然》、《野生动物》、《中国林业》等杂志的宣教作用时,还编辑出版了《为了大自然》、《濒危珍贵野生动物》、《中国鸟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等画册和工具书,组织翻译出版了《保护生物学概论》等。通过这些,已使更多的人认识并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曾与中国社会调查所联合进行过一次社会调查,在被调查的1000多位各级人员中,97.5%的人同意这样的口号:“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科学研究
从1995年开始,分别开展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的调查;有计划地对大熊猫、金丝猴、朱鹮、扬子鳄、华南虎、野马、雪豹、野驴、白唇鹿、麋鹿、海南坡鹿、丹顶鹤、黑颈鹤、黄腹角雉、高鼻羚羊等60多种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和银杉、红豆杉、攀枝花、苏铁、金花茶、珙桐等多种珍稀植物进行分布、数量、生态和繁殖培植利用研究;开展了候鸟迁徙规律研究;开展了中国主要森林气候带生态多样性调查及生态系统演变趋势研究和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研究,已建立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研究站11个。推广了大熊猫人工繁殖技术、丹顶鹤人工孵化技术、扬子鳄人工繁殖技术、鸟类环志技术以及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制订和推广应用了《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标准》和《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档案管理模式》。国家林业局还多次举办自然保护区管理、水禽湿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特种旅游、自然保护区信息系统管理等培训班和学习班,以提高在职人员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管理水平。还初步建立起自然保护区信息系统。
海洋部门
1、有关政策
根据“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了与本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政策。
(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政策
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和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已经遭受破坏,迫切需要加以保护。建立保护区是保护海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重要措施。但是,海洋生物资源丰富,开发海洋资源也是解决人类食物来源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这种作用将越来越大。
因此,实施海洋资源持续开发政策对于人类长期生存和繁荣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
(2)“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海洋开发利用实行长期使用许可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开发者对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必须有保护措施,造成破坏必须恢复。
(3)开发利用的环境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制度
按环境保护法规规定,大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事先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提交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会同海洋管理部门审批,才能立项。
2、有关法规
海洋立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管理和保护海洋资源环境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海洋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手段。
除人大常委会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部门也先后制定了一些海洋环境管理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石油勘查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海水水质标准》等。此外,还制定了个别保护区管理规定,如《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海洋开发活动和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有关行动计划与方案
(1)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
为贯彻《中国21世纪议程》,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于1996年编制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该议程在以下几方面涉及到海洋自然保护。
① 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战略目标 在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上,再建立一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及时抢救一批正受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及其珍稀、濒危物种,形成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
●主要行动
a.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生物、环境和生态系动态变化的规律研究,为保护和管理、开发和利用活动提供指导性信息。
b.加强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速建设已经选定的保护区,完善现有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增添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分类分级标准”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健全保护区规章制度;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c.选划和增建一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岛独特生物生境保护区系列、海岸湿地生态保护区系列、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系列、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系列、珍稀和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系列等。
d.选划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定“海洋特别保护区条例”、“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参考标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技术标准”、“海洋特别保护区分类标准”等一系列适合于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管理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②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战略目标 查清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基本情况,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系及物种的保护;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及监测系统;在沿海城市建立各具特色的海洋水族馆,形成从南到北,物种齐全的用于科研和教学的物种保护网络。
●主要行动
a.开展中国海洋生物调查和研究,制定中国海洋生物名录,对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及其变化规律和濒危原因进行调查和系统研究。
b.开展保护区外海洋生态系及物种保护,保护中国和全球珍贵的海洋生物物种,保护红树林生态系和珊瑚礁生态系。
c.建设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与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生态系物种资源的长期动态监测,逐步建设海洋生态系监测体系,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信息系统并实现与世界有关信息系统的联网。
③ 海洋环境保护
●战略目标。防止、减轻和控制陆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逐步实现对已超过海洋环境允许浓度的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海域的环境整治与恢复,通过综合管理和海域治理使海域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减缓,并逐步恢复其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近期要求形成渤、黄、东海及南海北部立体化海洋环境污染国家监测监视系统,远期实现对全中国海域的环境污染监测监视。
●主要行动。开展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容纳能力综合评价,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行控制,合理布局沿海排污口;促进海域的治理,并运用人工生态方法逐步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建立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预报和警报系统,定期评价全国海洋污染源和海洋环境污染状况;发展海洋污染生物效应监测技术,实现遥感、计算机模拟和信息处理技术在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中的应用。
(2)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国家海洋局于1992年编制了“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其要点有:
●战略目标。维持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种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增加濒危和珍稀物种的资源量,促进海洋生物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永续开发利用,使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能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海洋经济和沿海人民生活的持续发展。
●主要行动
a.进一步查清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基本状况,编制中国海洋生物名录及其分布,进行重点海区的物种或重点生物类别调查,编制海洋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名录,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评价标准。
b.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现有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及技术水平,并根据类型多样、区域均衡的原则,新建海岛海域生态系保护区、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珊瑚礁生态系保护区、红树林生态系保护区和海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
c.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与监测系统的建设,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中心、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系统和海洋生态监测站网络系统。
(3)中国海洋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
●战略目标。全国力争在规划期间,建成类型比较齐全、系统均衡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基本实现对我国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海洋资源、环境及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实现对珍稀海洋生物种本底和种质资源的强化保护,减缓、遏止、控制海洋资源、环境的恶化,最终达到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主要行动
a.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原则和建设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真正能代表三个气候带的中国海域自然景观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特点。
b.制定管理规划,要求各海洋保护区因地制宜地制定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到2000年,各保护区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应达到70%左右,到2010年达到90%左右;“九五”期间重点解决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的基本建设,2010年前完成所有已建海洋保护区的基本建设。
c.制定科研与宣教规划,“九五”期间,所有海洋自然保护区完成本区的基础资源环境调查和功能区划,并开展管理示范和重点保护对象研究;完成保护区全员培训;“九五”期间,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要建立自己的宣传教育机构,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在2010年完成这项工作。
(4)中国红树林生态系保护和管理行动计划
●战略目标。对中国现存的红树林生态系及其资源进行系统、全面地保护和管理,在查清适宜种植红树林的滩涂分布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红树林恢复和营造工作,建设红树林保护区与可持续发展区,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的生产力与护岸防灾能力。
●主要行动
a.加强红树林生态系保护与管理的体制和制度建设。成立各级红树林生态系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国红树林生态系科学咨询委员会,制定中国红树林生态系保护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b.加强中国红树林生态系的基础研究。收集、整理和评价现有红树林生态系调查研究成果,实施中国红树林生态系资源环境调查计划,建立中国红树林生态系的监测监视系统和中国红树林生态系信息系统。
c.加强红树林的保护。对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进行示范建设;新建5-10个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红树林生态系保护区;建立2个种质资源库种苗园,1个种子库,并建立一批红树林公园。
d.开展红树林生态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开展红树林育苗、栽培技术研究;建立红树林育苗场;实施红树林营造计划,全国滩涂恢复次生林和光滩造林面积4.0-4.7万公顷;开展红树林生态旅游区和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
4、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为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和实施《海洋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国家海洋局近十年来一直重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从少到多,取得了长足进展。
①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根据本国自然条件和发展需求,截止1996年底,中国已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海洋自然保护区61个,其中与海洋生物多样性有关的自然保护区48个,面积129万hm2(不包括台湾)。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个,面积31万hm2。这些保护区有的以保护中国海域的珍稀物种为目标,如专门保护儒艮、海龟、金丝燕、丹顶鹤以及文昌鱼等珍稀动物的保护区;有的以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岛、滩涂和海口等特殊生态系统为目标;有的则以保护鲍、白蝶贝等海珍品为目标。这些保护区对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及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为使海洋自然保护区真正起到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国家海洋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90年代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制定保护区规划。先后制定了《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天津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广西山口红树林海洋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建设方案》、《辽宁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等专题方案和规划,从而使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步骤地进行。
●严格执法管理,加快资源恢复。依据有关法律对保护区实行严格执法管理。如三亚保护区管理处定期派出船只巡视,仅1992-1994年就巡视256次,查处违法行为120余起,没收炸鱼炸礁雷管40枚,炸药20千克,罚款2000余元;南麂列岛保护区管理人员制止违法违章事件上千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管理条件。已向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投资450万元,用于建立业务用房,购买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由于严格执法管理,使保护区资源恢复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保护物种有所增加,种群数量明显上升。如昌黎黄金海岸发现了以前未发现的珍稀鸥类黑嘴鸥;大洲岛的金丝燕窝由原来的两个已增加到20个,同时发现了两个“夜鹭鸟”群体2000多只,其它鸟类也陆续迁至。南麂列岛保护区的贝藻类恢复尤为突出,资源丰度提高,生物种群增加,以前少见的蝶螺,现已成为常见种,潮间带的岩石已长满了贻贝、牡蛎、石蹩、锈石螺、藤壶和铁钉菜等。
(2)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既有典型的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河口生态系,也有数量庞大的港湾,成为中国近海生物繁衍、生长的摇篮。在履约过程中,特别重视加强对中国珊瑚礁和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在红树林和珊瑚礁资源的调查研究、保护、管理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
①典型生态系统调查 从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综合调查,对红树林和珊瑚礁资源的利用、环境演变、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②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近年来,国家与地方相继制定了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行动计划,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有计划的治理保护。目前已建立了17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约50%的红树林群落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与管理。如广西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在保护好现有红树林资源的基础上,还积极开发红树林营造工作,人工种植红树林350多亩。1990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珊瑚礁保护区,即海南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对此采取了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科学、合理、持续利用珊瑚礁资源,并开展了珊瑚礁恢复实验。此外,还建立了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系的管理、科研、开发和监测机构。
(3)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①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和开发利用规划。中国在1989-1991年期间开展了大规模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揭示了海区固有的自然属性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的关系,为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空间和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目前,国家海洋局已经编制了全国海洋开发规划,11个海洋行业开发规划,以及12个沿海省(区、市)的海洋开发规划。
②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为了保护水产资源,自5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在一些海域或一定期间禁止捕捞,即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如渤海的海蜇和对虾都有禁捕区和禁捕期。在整个渤海和黄、东、南海近岸2个经度左右海域禁止底拖网。1995年黄海、东海区实行伏季休渔,规定7-8月停止一切捕捞活动,以保护可能被捕的8-10万吨幼带鱼。为保护幼鱼,在网目上也有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定置网。80年代以来,开展了对虾苗的人工放流,先后在福建等9个沿海省市放流近6亿尾。浙江1992-1994年在苍南培育海蜇螅状体1-7亿只放流到海中。10多年来,在全国沿海的24个人工鱼礁点,布礁体2.8万多个(近万立方米)。实践证明人工鱼礁有良好的集鱼、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等多种功能。上述各种措施,对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举措。
(4)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
①海洋环境监测。海洋污染调查始于70年代初,1978年在渤海区实施了统一、定期的环境质量监测,1984年组建了海洋、环保、交通、水利、石油、水产、军事等部门的100多个单位组成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监测范围达200万Km2。国家海洋局在各海区建有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和监测站网络,并有飞机和海监船队经常进行巡视,监视海洋环境并及时处理违章者。近年来,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有所加强。
②海洋环境保护。基本上查明了我国沿海的污染状况,对重点海域进行了有计划的治理。在科学利用海域环境容量的同时,对超负荷排放的污染物实行一次性或分期削减的办法以恢复环境质量;利用经济手段协调局部的区域性发展速度和规模,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使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几年来,国家投资1.3亿元,安排了215个治理项目,分别对沿海城市和一些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使渤、黄海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石油污染基本上得到控制。
此外,我国还实行了海洋倾废许可证制度,基本上遏制了随意向海洋倾废行为。
5、其他一般措施
(1)宣传教育
几年来,通过电影、电视、录像片、出版物、宣传画、研讨会、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了公众的海洋自然保护意识。
(2)科学研究
90年代初,国家海洋局组织大陆及港台40个单位、132位科学家,对70年来所记录的海洋生物物种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查明,中国海域现有生物物种20278种,其中鱼类3032种,虾、蟹1388种,螺、贝1923种,海藻790种,海洋哺乳动物39种,石珊瑚246种,红树植物40种。
通过历时8年的“中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和“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对中国海域的水产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
(3)海洋生态站试点工作
1990年5月-12月,国家海洋局分别在嵊山岛(浙江)和厦门岛(福建)开展了海洋生态站试点工作。海洋生态站试点工作对于了解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通过生态监测,为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信息,为生态环境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为进一步实施中国海洋生态站建设提供了经验并奠定了基础。
(4)人员培训
近年来,国家海洋管理部门非常重视人员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先后举办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研讨会”、“海洋监察执法培训班”、“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培训班”等。
城建部门
1、有关政策
(1)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
199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报告”,指出要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实行风景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风景名胜区经当地政府的批准,可收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资源的保护和维护。
(2)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第一”的政策
1994年3月,建设部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指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第一”的政策。该绿皮书提出要科学准确地认识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作用,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是风景名胜区的重要作用,强调风景名胜资源要完备保存,永传于世。
(3)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政策
1992年,建设部发布“城市园林绿化当前发展序列和重点发展方向”,指出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重点支持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市容的园林绿地;鼓励动物园、植物园搞好管理,加强科学普及和研究工作,为动植物迁地保护作贡献。
同年,建设部发布“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化政策实施办法”,要求每个城市要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住宅建设开发投资中,必须按建筑造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城市绿化建设费。重点发展公园、街道绿化和城市依托的自然环境绿化。
该办法提出:发展动物园、植物园,搞好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繁育、研究,搞好科学普及教育。
2、有关法规
(1)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
1985年,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8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第9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护林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
1987年,建设部颁发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90年代,建设部相继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992)、《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1995),各省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了本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使风景名胜区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的关系,把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放在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首位,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2)动物园建设与野生动物迁地保护
1993年11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动物园野生动物移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动物园野生动物移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在科学研究、管理和国际合作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1994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对我国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动物园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3)城市绿地建设
1992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同时还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作了规定。
1991年3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力量,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积极制定和执行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
1992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命名“园林城市”的通知,鼓励改善城市环境,绿化美化城市,爱护自然山水,保护生物多样性。
1993年,建设部颁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就我国近远期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规划指标作了规定。
建设部还发布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园林城市的绿化质量和数据指标、绿化管理等作了规定。
3、有关行动计划与方案
(1)野生动物保护计划
●大熊猫移地保护计划。1993年,建设部委托中国动物园协会制定了“中国大熊猫移地保护计划”,对圈养大熊猫的历史及现状,大熊猫保护的目的、意义,大熊猫移地保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基地内的大熊猫种群数量不断增加。
●朱鹮(Nipponia nippon)保护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改善朱鹮的生存环境,加强迁地繁殖。主要行动是:鼓励农民不施化肥和农药,保护自然生境,改善繁殖设施。经过几年的研究,已掌握朱huan的人工繁殖方法,朱鹮的生境得到改善,其种群数量增加。
●华南虎(Pathera tigris amoyensis)保护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是保证虎的华南亚种即华南虎的持续生存。主要行动是:采取措施,防止华南虎的捕杀;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华南虎的生境;研究华南虎的习性,制定华南虎的人工繁育计划。
(2)城市园林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多样性保护计划
该计划以城市植物园(北京植物园、杭州植物园、厦门植物园、深圳植物园和乌鲁木齐植物园)为主体,建立植物移地保护基地,搜集和保护所在生态区域的植物种类,保护当地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3)城市珍贵园林植物品种资源的集中保护计划
该计划以植物园为基地,在全国主要植物园建立园林植物搜集保护中心,并结合当地特点,选择重点保护种类,保存名贵园林植物其丰富多彩的品种多样性。该计划将分别在上海、北京、昆明、乌鲁木齐、沈阳、厦门、武汉、洛阳等地建立一些名贵花卉植物的品种保存基地。
4、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
至1995年,全国已建有风景名胜区512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9处,省级256处,县(市)级137处,总面积960万hm2,占国土面积1%。其中的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寺、峨眉山、庐山等7处作为自然遗迹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风景名胜区虽然在客观上保护了自然生态系统,但由于大量旅游设施的建设,实际上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区内的自然景观,大量的游人涌入还导致部分景区内环境的污染。
(2)动物园建设与野生动物迁地保护
目前全国共建有动物园和动物展区171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园28个,分布在全国28个大城市和省会城市。这些动物园保存的脊椎动物有600余种,10万余只(头),并通过交换、互赠等引进国外珍稀动物近100种,约1000只(头)。
(3)植物园建设与野生植物迁地保护
至1994年,中国已建植物园和树木园110个,引种各类高等植物23000种,其中属于中国区系成分的13000种以上。还在华南植物园建立了木兰科、姜科、苏铁科植物保存园;在昆明植物园建立了杜鹃花科、山茶科保存园;在西双版纳植物园建立了龙脑香科、肉豆蔻科植物保存园;北京植物园建立了牡丹、芍药、桃花、月季品种基地,其中搜集牡丹品种250个,桃花品种45个,并建立树木园,引种搜集“三北”地区的木本植物;杭州植物园搜集保存了约3500种及种以下单位的植物,保护了40余种浙江特有植物种类和104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植物;深圳植物园建立国际苏铁迁地保护中心,搜集引种苏铁科植物11属约128种、变种或变型,计1780株;上海植物园建立了以小檗、木兰、木旬 子(Cotoneaster)为代表的种质保护基地。
90年代以来,建成了青岛植物园、呼和浩特植物园等,天津植物园、三峡植物园正在筹划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植物园的建设尚不能满足植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
许多植物园开展了珍稀濒危植物的人工繁育研究,中国特有的银杉、水杉、珙桐等一批珍稀植物的人工繁育已获成功。
(4)城市绿地建设
●全国园林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编目。调查全国城市绿地动植物物种并编目,为制定保护计划奠定基础。目前,该项工作在较大城市实施得比较顺利,做得也较详细。
●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古树名木是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学、文化和历史价值,保护古树名木是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建部门在调查全国古树名木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古树名木进行管理。目前,全国各城市均进行了古树名木的普查定级,实施了古树保护和复壮技术,并在部分城市实现了古树名木的计算机管理。
5、其他一般措施
(1)机构建设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设有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和城市绿化管理处。前者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法规的管理,后者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了有效地对风景名胜区和园林绿化进行管理,绝大多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了管理机构,有的设立了人民政府,有的成立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各城市都设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如园林局、园林处。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于1989年成立,其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宣传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横向联系,传递信息,培训风景名胜管理人员。中国动物园协会成立了大熊猫繁殖技术委员会、华南虎保护协调委员会、鹤类保护协调委员会,并计划成立灵长类等其他专业委员会。中国公园协会植物园分会于1995年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促进植物园系统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2)科学研究
●大熊猫保护生物学研究。进行了“大熊猫繁殖与疾病研究”、“大熊猫的生殖生理与人工繁殖研究”,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成都动物园主持进行大熊猫BNDF基因克隆及序列分析研究,对大熊猫疾病防治和病理研究及保护、拯救大熊猫具有重要意义。
●植物移地保护研究。植物园的科学研究工作者主要围绕植物物种的搜集、引种驯化,开展植物多样性的迁地保护。上海植物园、杭州植物园、北京植物园、昆明植物园、厦门植物园、深圳植物园等根据自身的地理、气候与人才优势,近年来进行了槭属、小檗属、 子属、木兰科、牡丹品种、虎耳草科、毛茛科、猕猴桃、梅花、腊梅、杜鹃、山茶、丁香、月季、观赏桃、芍药、多浆植物、苏铁等的专类搜集保存,对大量植物的分类、生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编写了植物名录和专著。
(3)宣传教育
目前我国动物园的年游人量已经达到1.7亿人次,这就为动物园发挥教育作用提供了机会。1993年,上海动物园投资兴建了科普教育馆,主要面向青少年,进行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教育。同年,成都动物园大熊猫繁育基地建立了野生动物博物馆。北京动物园的科普馆也于1997年建成。
北京、成都、济南、福州等地与当地电视台合作,耗资几百万元拍摄了大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教育片。上海和成都等地的动物园还编印了宣传材料,对游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
通过悬挂植物名牌、举办植物或生态夏令营、科普导游、现场咨询、编印宣传手册、青少年知识竞赛、讲座等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植物知识的普及教育。北京植物园利用园内的樱桃沟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红叶招鸟”工程和接待中小学实习,还投资350万元建设了植物科普馆,面向中小学生和普通市民举办题为“人、植物与环境”的科普宣传。上海植物园还进行了“城市植物园开展科普工作的初步探讨”课题研究工作。
1997年5月,北京植物园等几个植物园与英国爰丁堡皇家植物园,达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意识巡回展的协议,由英国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展板,在中国国内5个植物园进行展示宣传,以增强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将于1998年春季开始正式展出。
(4)人员培训
中国动物园协会在天津举办了“全国鹤类繁殖技术培训班”(1990年3月), 在成都举办了“野生动物种群管理及谱系登记训练班”(1994年)。
建设部和中国公园协会植物园分会多次组织有各地植物园和园林部门参加的园林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研讨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计划、形式、重点项目进行研讨。1996年,在南京举办了“国际植物园科普训练班”。1996年9月,在山东威海举行“中日园林与文化学术研讨会”和“全国园林生态与文化学术研讨会”。
(5)信息管理
建设部、动物园协会已开始逐步建立动物谱系和动物档案管理系统,初步确定25种优先保护繁育的物种,其中的大熊猫、小熊猫、华南虎、黑颈鹤、丹顶鹤已和国际联网,加入了全球动物谱系管理网,形成了完整的国际血统谱系。
植物园的信息管理主要包括植物资源数据库、活植物搜集信息系统、植物园定植图等。目前国内植物园对信息管理十分重视,纷纷开发适合自己的植物园信息管理系统。南京中山植物园开发了活植物搜集信息管理和定植图系统,并已应用于杭州植物园。北京植物园开展了植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研究。上海植物园还建立了种子数据管理系统。
中医药部门
中医药是中国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作为传统医药学,用于防病治病和医疗卫生保健的药物大部分来自天然的生物资源,即植物和动物的某一或几个药用部位。随着对传统医药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医药的许多优点并乐于使用。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各地,对中药(包括中药材及其制剂)的需求量也在日渐上升。因此,保护和持续利用天然的中药资源,已经成为保证中医事业长远发展和为人类服务的一项长期任务。
1、有关政策
(1)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政策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即使对广泛使用的中药材,也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中药材中所涉及的高度濒危、面临灭绝的物种,已经形成了宁可不用也要坚决保护的共识。
(2)生物资源持续利用政策
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药材生产的指示》,明确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变野生为家种、家养的政策,并建立了生产扶持资金和收购奖售及调整收购价格的政策措施,引导中药材引种、试种和野生动、植物药材驯化栽培工作,以保护野生药材资源。70年代以来,又增加了扶持资金,发展中药材生产。
(3)中药行业1991-2000年产业政策
199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中药行业1991-2000年产业政策》。该产业政策将中药材作为中药第一产业和中药事业的基础部分,做出了政策性规定:
●必须按照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的方针,加强中药材生产指导,依靠政策和科技,增加投入,发挥药材产区优质、地道、适销的优势,发展生产。
●实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药材资源并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必须改变在采集(猎取)野生药材中破坏资源的作法,加强资源保护,把资源保护与变野生为人工繁殖的工作有计划地结合起来。
●国家继续在药材生产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重点发展药材生产(包括变野生药材为人工栽培和饲养)。
●加强保护药材资源的宣传教育,在管理机构和经费上给予保障。
●严格限制对野生药材资源正常繁衍构成威胁的任何采收利用活动。
2、有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全国人大颁布《药品管理法》。该法第3条提出:“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保护药材资源的政策。
(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施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部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专门法规,公布的保护野生药用物种共76种,其中药用植物58种,药用动物18种。《条例》明确了对野生药材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即保护与采猎相结合的原则;保护物种及保护措施分为三级: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濒临绝灭的稀有药用物种)禁止采猎,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药用物种)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资源严重减少的药用和物种)必须持采药证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采猎收购。
《条例》颁布后,全国各药材产区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了部分地方保护的物种,有的制定了地方性保护法规。如新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制定了《保护甘草资源的规定》,对西北地区的甘草资源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3、有关行动计划与方案
(1)中医药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
●战略目标: “九五”期间,中药材生产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hm2左右,重点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药材质量。根据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等原则,在大宗和地道中药材主产区,建设好一批重点品种生产基地。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发展药材产地深加工和系列产品。积极扶持无公害药材种植与生产;发展市场紧缺、深加工前景好的大宗品种以及资源替代品种;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人工养殖和野生变家种。到2010年,使药材种植、加工与中药工、商业协调发展,通过技术进步,基本实现栽培、种植、养殖科学化。
●主要行动
a.建立中药材先进栽培技术与规模化生产相结合的示范区。在历史上自然形成的地道药材产区和质优量大的主要产区的基础上,兴建100种常用药材基地,向药材生产基地推广先进中药材栽培或养殖技术,提高药材生产质量和产量,合理开发中药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b.深入研究,综合开发。不论野生还是栽培药材,都需要进行深度开发,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大部分药材只利用生物体的某一部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应研究开发利用尚未利用的部位同等入药,或开发其它用途,提高综合利用率。
c.要继续争取国家和地方对中药行业给予优惠政策,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中药材生产扶持专项资金,以解决中药材生产、种植和中药仓储建设等困难;国家和地方对中药行业改造的项目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
d.改革和完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积极探索中药工业原料基地、中药商业企业货源基地与中药材生产基地结合的形式,构成紧密的产销关系。探索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形成适度生产规模,建立药材种植基地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长期合同或配送,沟通生产者和用户,确保重点中成药产品的原料和大中型中药商业经营企业的货源。
e.加强教育,培养人才,大力宣传中药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方针政策,普及生物多样性的基础知识,提高全民热爱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政策、法规、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1)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持续利用
1993年,为执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国务院发布通告,禁止使用虎骨和犀牛角入药,因此,全国停止了对虎骨和犀角的贸易。在兼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中药材利用的前提下,中国开展了替代品和人工合成中药有效成分的研究及药用动植物的人工养殖与种植的试验,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成功的典型例子有虎骨替代品研究,人工合成麝香研究,人工牛黄研究和犀牛角替代的药效论证研究。
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业和野生植物种植业,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野生动物饲养业始于60年代,但规模较小,主要饲养国内原产的鹿、麝、狐狸、貉、水貂等经济动物。80年代后,国家实行扶持饲养野生动物的政策,使动物饲养业得到迅速发展。还在沿海地区发展了海洋动物养殖业,尤其是海产品人工养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在药用植物栽培方面,已人工栽种100多种中草药,基本满足了药材市场的需求。为持续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黑龙江省组建了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总站,设立106个管理站,建立药材资源保护区35处,实行轮作采挖;内蒙古伊克昭盟对甘草资源实行围栏养护,围栏甘草8万hm2, 全盟甘草面积由70年代的36 万hm2增至47万hm2。
野生动植物的养殖业、种植业,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药材产品,从而缓解了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需求,促进了这些资源的持续利用。但是,人工养殖业、种植业有时也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导致了对野生动、植物种源材料的大量猎取,在产品销售方面出现混乱。
(2)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1982年12月国务院做出决定:“对全国中药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1983年4月国家经委发出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通知。1983年7月,国家医药局、农业部、卫生部、林业部、中国科学院、外贸部、国家统计局等七个部门组成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在中国药材公司设立中国中药资源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1989-1994年,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汇总整理。
中药资源普查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本次普查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中药资源普查,全国共有4万人参加,投入经费数千万元,共收集到29个省(区、市)1785个地、县的资料,建立普查技术档案1858卷,计10700份。其中文字资料1245卷,6740份;数据报表613卷,3960份。本次普查共采集标本和样品100多万份,并进行了制作和鉴定。
据普查统计,全国现有中药资源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383科,2309属,11146种;药用动物395科,862属,1581种;药用矿物12类,80种。本次普查揭示了中药资源的分布规律,制定了全国中药区划,将全国划分为9个一级区和28个二级区,研究提出了每个区的发展方向、 途径和措施。同时,对68种药材进行了适宜区分析,建立了362种药材的资源数据库。
本次普查的最终成果编辑成“中国中药资源丛书”,包括《中国中药资源》、《中国中药资源志要》、《中国中药区划》、《中国常用中药材》、《中国药材资源地图集》和《中国民间单验方》6部专著,共900 万字,近百幅图。其大量基础数据和系列研究成果,为从事中医药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决策和农、林、牧研究等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中药发展史写下了重要的历史篇章。
5、其他一般措施
(1)机构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设生产流通司、科技教育司、计划财务司、质量司等。生产流通司主管全国中药的生产、流通、资源保护管理;科技教育司主管全国中药的科研教育;计划财务司主管中药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工作;质量司主管中药质量标准的组织测定和实施管理。
中国药材公司资源开发中心开展中药资源的系统调查、研究、保护与持续利用工作。
中国中医药研究院中药研究所、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及各省(区、市)中药研究院所,从事中药系统科学研究,收集整理有关中药的科技信息,为社会服务。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也都设有相应的研究机构。
(2)科学研究
主要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人工栽培和饲养的试验研究,如药用动物的驯养有麝、龟鳖、蛇、蛤蚧、蜈蚣、蝎子、林蛙等;药用植物的栽培主要有川贝母、黄芩、石斛、连翘、阿魏、秦艽、细辛、柴胡、防风、龙胆、五味子等。二是珍稀动物药材的代用品研究,如水牛角代犀角、合成麝香等。
在科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地黄单倍体育种、怀牛膝多倍体育种、林麝人工授精等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奖励。天麻的人工栽培,冬虫夏草的全人工培育,人工合成麝香的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甘草的人工种植规模化生产等,为保护野生资源和保证医疗用药开辟了新的途径。
(3)宣传教育
到1995年底,全国拥有高等中医药院校30所,在校生数近4万人;有23所西医院校设有中医药系(专业)。中等中医药学校51所,在校生数近4万人。
1991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中国药科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设立中药资源专业,为全国各地培养了部分从事中药资源调查、保护和开发研究的专业人才。但由于招生数量少、分配地区限制等,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4)中药材种质资源的保存与管理
1987年,国家计委把“国家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列为“七五”全国50个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之一,下达浙江省医药管理局执行。该项目于1993年3月建成并进行了验收。该库设计规模为200种5万份的贮存量,由长期(20-30年)、中期(10年)、短期(5年)三种贮存库加缓冲室组成。它的建成,为全国提供种质资源安全贮存,种质信息与技术的交换、交流、开发利用以及提供种质技术服务奠定了基础。
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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