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享 > 永定区通告7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永定区通告7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永定区通告7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19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和区级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案件进行了核查和处理,现将核查处置信息公布如下:

  一、张家界优美邻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张家界优美邻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委托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报告号码:4303190100585-S,检验结果:“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经查当事人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路新峰市场内,蔬菜摊贩周叙武处购进的上述食用农产品,购进价格数量3kg,购进价格为7元/kg,零售价格8元/kg。

  2019年3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012元。

  二、鑫溢蔬菜批发市场15号摊位经营的辣椒

  2019年5月14日,我局收到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处理鑫溢蔬菜批发市场经营不合格辣椒的交办函(张市监函[2019]67号),2019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摊位负责人张碧岩现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名称:辣椒,被抽检单位:鑫溢蔬菜批发市场15号摊位,委托单位: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监督检查,(编号:SP201910007,(购进日期:2019年4月8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单价:10元/kg),该产品检验项目“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单项结论:不符合。

  经查,2019年4月8日,当事人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鑫溢蔬菜批发市场内一蔬菜批发点内购进的上述食用农产品“辣椒”购进数量10gk,购进价格为8元/kg,零售价格为:10元/kg。截止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已销售上述食用农产品“辣椒”10kg(其中1.5kg用于抽检)。货值金额为:10kg× 10元/kg=100元,违法所得10kg× 10元/kg=100元。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6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款合计3100元。

  三、张家界澧水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姜和金桔花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9年1月8日,我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张家界澧水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正在经营的福姜和金桔花分别进行监督抽验。

  2019年2月11日,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编号:NO:4303190101023—S)中显示:福姜,生产日期:2018年12月0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结论:该产品检验项目“胭脂红”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2019年2月11日,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编号:NO:4303190101022—S)中显示:金桔花,生产日期:2018年12月0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结论:该产品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经查证:当事人经营的福姜是2018年12月18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鑫潮食品商行进货,进10公斤,已经销售了0.11公斤,单价:90元/公斤,销售金额10.10元;经营的金桔花是2018年8月16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添健富豪茶业商行进货,进1公斤,已经销售了0.23公斤,单价:396元/公斤,销售金额91.08元。合计违法所得100.98元。

  我局对剩余的福姜4.9公斤、金桔花0.2公斤予以扣押。2019年3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福姜4.9公斤、金桔花0.2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00.98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100.98元。

  四、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经营的柴葛粉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经营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19年7月15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证书编号NO:SP2019103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于2019年6月4日从张家界家家耀葛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柴葛粉108瓶,购进价11元/瓶,货值金额1188元,上述食品库存40瓶,售出68瓶,售价29元/瓶,获利1972元。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剩余40瓶。

  2019年9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查封扣押的柴葛粉40瓶;2没收违法所得1972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6972元。

  五、张家界市永定区忠兰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芹菜

  张家界市永定区忠兰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芹菜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19年8月2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910360,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19年7月9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忠兰蔬菜批发部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农贸市场陈浩蔬菜批发部购进芹菜14.6㎏,抽样1.5㎏,至2019年7月9日销售了13.1公斤,销售价格3.4元/㎏。获取违法所得22.27元。

  2019年8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27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款合计2022.27元。

  六、张家界海之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海之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19年10月2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A2019-J310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内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5日从长沙市马王堆海鲜市场陈某手中购进农产品多宝鱼,购进的数量是22kg,购进单价是32元/kg。购进时未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本批次的合格证明,购进后入库验收存放于玻璃罐养鱼池中对外经营销售。销售单价为48元/kg,货值金额为:1056元(22kg×48元/kg),销售了22.31 kg(含抽样数量2.3 kg),因卖鱼时袋子里带入了水分,增加重量0.31 kg,销售时按92折出售,获取违法所得281.21元。

  2020年2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1.21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281.21元。

  七、张家界优美邻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大红椒)

  2019年10月23日我局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验,对张家界优美邻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大红椒)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单编号:NCP19430802601935843),2019年11月28日,我局收悉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YA19105721),报告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3日从张家界市永定区新峰市场1农户手里购进“辣椒(大红椒)”10kg,购进价:6元/kg,销售价:7.96元/kg,该批次的辣椒(大红椒)于2019年10月24日前已销售10kg(含抽样1.304kg),无剩余,实际销售所得79.6元,且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辣椒(大红椒)时,未向供货商(农户)索取其证照资质、票据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的辣椒(大红椒)货值79.6元,违法所得19.6元。

  2020年1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019.6元。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相关知识

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陕西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一公司经营不合格桑葚被罚没1.6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118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17批次不合格食品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猪肉脯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网址: 永定区通告7批次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221250.html

所属分类:花卉
上一篇: 大拇指金桔花果茶果酱风味水果茶冲
下一篇: 金顺昌桂花金桔桂花伴手礼果脯蜜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