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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山里的“野花”别乱挖!一不小心要坐牢

在野外遇到野生兰花时

可以挖走吗?

答案是

不行!涉嫌犯罪!

下面这个案件告诉大家

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后果

↓↓↓

近日,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邵某某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一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邵某某明知野生兰科植物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禁止非法采挖,仍然以身试法。

今年2月,邵某某5次到腾冲市某乡镇山林内采挖野生兰科植物共17株。经鉴定,邵某某采挖的17株兰科植物中有13株为虎头兰,4株为春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

腾冲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虎头兰13株、春兰4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结合邵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寄语

保护野生兰花,对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1年,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野生兰属(除兔耳兰以外)全部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挖、收购、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因此,提醒大家要珍惜身边美丽的生态环境,在山中看见珍贵的野生植物切勿随意采挖,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故意私挖乱采,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山里的“野花”别乱挖!一不小心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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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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