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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桂花乡墩梓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蔺县桂花乡墩梓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水利站:

    你单位报送的《古蔺县桂花乡墩梓河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影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古蔺县黄荆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防洪堤总长1.68km,上起瓦房子,下至混交林;其中左岸0.51km,右岸1.17km。提防整治加固合计0.61km,河道清淤2.0km。项目总投资1438.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7万元,占总投资的2.06%。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于2014年4月完工。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等问题,及时完善施工期生态恢复。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项目作为防洪工程,营运期有极小的溃堤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监管和维护建(构)筑物运行和安全水平,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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