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烟台警方持续加大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元旦前后,共查处2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和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莱山首罚:明知故犯罚款500元
2021年12月31日晚,莱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烟台大学东门滨海路沙滩上有人在燃放烟花。在街面巡逻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民警一边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一边开展步巡确定燃放位置,最终将嫌疑男子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盘问调查。
经查,李某为营造过节气氛,到较为隐蔽的烟大东门海边某处进行燃放。对此,李某供认不讳,并表示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禁燃规定,但是认识不够深刻,在侥幸心理之下触碰了“高压线”。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2022年1月1日20时许,莱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莱山区福道家园西侧对面山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初家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男子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盘问调查。经查,张某因过节心存侥幸,到较为隐蔽的山上空地燃放,对相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初家派出所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微信群卖烟花被行政拘留
近日,初家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高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经查,高某自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私自购买300盒12寸金色电光花烟花(产品等级C级)存放于绿色家园家中,并通过微信群对外销售。同时,高某交待其烟花是从韩某处购买。初家派出所民警经连夜蹲守,于12月31日将韩某抓获。
初家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高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三日,对韩某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九日;并对在售的全部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招远:放鞭庆祝开业男子“领”罚单
1月1日,招远市城区某居民小区店铺门头房前,孙某庆祝朋友开业特地燃放鞭炮庆祝。因其违规在城区燃放鞭炮,孙某被警方处罚500元现金,也由此成为招远市警方2022年开出的首张治安处罚罚单。
当天上午10时许,招远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西门一店铺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刚开业的店铺门口堆放着十余个礼花炮,均已燃放完。经调查询问得知,该烟花为孙某所燃放。随后,民警将孙某传唤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当日孙某为庆祝其朋友张某店铺开业营造气氛,购买来礼花炮在其店门口处进行燃放。对此,孙某供认不讳,并表示已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禁放规定,在侥幸心理之下触碰了“高压线”。
鉴于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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