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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采花大盗”出没!长安警方:路边的“野花”请不要乱采...

长安有群众喜爱侍弄花草

种在门前的“翠绿”“鲜红”

也让行人赏心悦目

没想到

有街坊的花草竟然被盯上了...

究竟是有心人的蓄意为之?

还是过路人的“见花起意”?

爱花如爱人

万万不能觊觎别人家的

近日,某个清晨

张先生看见上沙社区某户人家门口种了葡萄苗

便“连盆带苗”地搬回了家

偷来的花盆种上了自家的发财树

偷来的葡萄苗种在了自家的小花园里

民警找上门时

他不忘把自己的发财树腾出来“安顿”好

培土、压实...动作专业、一气呵成

才“不舍”地带着偷来的葡萄苗和花盆

跟着民警一起回到了派出所

“我太喜欢种花种草了

看到路边别人家的葡萄苗和花盆一时没忍住

拿回家了”

据张先生交代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

君子“爱花”

取之有道

不要为了贪一时之便宜

触犯道德和法律底线

情绪纾解很必要

可别摔“疼”了别人的花草

近日,某个凌晨

李小姐顺手“拿”走上沙社区某冰室外的绿植

走了没多远

她却出人意料地将绿植“连花带盆”

朝着垃圾堆猛摔过去

“当时我心情不好

我就想砸东西发泄一下”

李小姐交代

每个人都会遇到烦心事

找到情绪的出口很重要

但如果像李女士一样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那么将要面对的

就可能是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长安分局将持续开展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紧盯民生“小事”

守护平安“大局”

不法分子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文章转自: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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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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