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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我市探索“碳汇修复+生态司法”新模式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位于含山县褒禅山景区的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里的数百株水杉昂然挺立、新芽待绽。

这是去年11月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在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首批补植的树木。

为围绕“双碳”国家战略,全面落实“两山”理念,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探索打造“碳汇+生态司法”新模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3年6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含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市、县林业部门共同建立了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

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占地46亩,旨在充分利用生态司法修复林达到规模后所形成的碳吸收生态功能,发挥林业碳中和效能,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实现碳中和经济转换价值,并循环利用于基地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修复。该基地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并为将来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基础。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明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朱某某滥伐林木83.3立方米,被告人孟某某、王某共同滥伐林木44.5立方米,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据悉,今年3月份,三名被告人将在马鞍山“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和破坏地进行补植复绿。

据悉,下一步,马鞍山市将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加强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达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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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我市探索“碳汇修复+生态司法”新模式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44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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