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严锋走私案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本案曹某某走私走私瑞香科沉香属植物,明知是珍稀植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并未经申报入境,数额达4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整理者: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吴沈磊
相关知识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如何量刑
怎么认定走私珍稀植物罪
要怎么去认定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
木材进口贸易现状及走私风险法律分析
林倩、刘长新:木材进口贸易现状及走私风险法律分析
走私珍稀植物怎么处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怎样处罚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
什么样的车属于走私轿车买走私车犯罪吗
什么是走私制毒物品罪
网址: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451868.html
| 上一篇: 第70页 禁止入境的帝国里开的花 | 下一篇: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