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财政所,局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连城县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农〔2020〕5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编制了《连城县2019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林兴榕
电话:0597-3120583
邮箱:lcxsjz@126.com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连城县2019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连城县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农〔2020〕5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设施渔业项目建设用于支持县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
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设施渔业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支持范围
设施渔业支持范围,是指经批复并且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的设施渔业项目。
三、建设内容
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池塘清淤、挖深、护坡,工厂化养殖池、养殖车间、育苗池、育苗车间,投饵、增氧、温控(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制冷设施)等设备,进排水管道及水处理设施(包括尾水处理设施),检测检验、在线监控设备,以及用于场区内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标准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附件3)执行,项目主要类型如下:
(一)水产养殖池塘
按建设技术要求和补贴标准分三类:水产养殖池塘、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和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
(二)工厂化养殖基地
按建设技术要求和补贴标准分二类: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
(三)水产种业基地
按规模分三类:按省级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按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和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
(四)标准化莲(稻)渔塘
四、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路新增投入的50%,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连城县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农﹝2020﹞50号执行。各类项目补助标准如下:
(一)水产养殖池塘
1.标准化养殖池塘(类型一):每亩≤2500元(以池塘内沿测得的水面实际面积×1.15,不再计算塘埂);
2.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类型二):每亩≤5000元(以池塘内沿测得的水面实际面积×1.15,不再计算塘埂);
3.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类型三):400元/平方米(以循环水养殖池面积计算)。
(二)工厂化养殖基地
1.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6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
2.普通工厂化养殖:≤15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
(三)水产种业基地
1.按省级原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200万元/个;
2.按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100万元/个;
3.特种水产种苗繁育基地:达到省级规模的,补助≤200万元;达到市级规模的,补助≤100万元。
(四)标准化莲(稻)渔塘:≤4000元/亩。
五、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详细设计平面布局图;平面图应含有养殖车间、养殖池、给排水设施、养殖废水处理、供电系统、生产管理房、配套设施和场内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布局;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
5.项目实施地不同时段建设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5张以上;
6.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真实性的保证函,载明对所有事项负全责,承担首要责任。
7.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子项目的投资预算,养殖废水处理设计与预算,明确补助资金的各项用途和所占比例。镇村两级的项目用地无纠纷证明,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征信证明,已开工建设或能证明施工开始时间的佐证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一式三份,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申报文本封面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8.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批复
乡(镇)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无误后,应在申报材料的目录页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行文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实地勘验,逐项核实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批复项目。
(三)实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并记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1.验收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验收办法、成立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验收依据。依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和《连城县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农〔2020〕50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以及《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等文件精神,项目验收办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3.验收方式。项目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内业: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资料,征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
外业:对建设规模、质量和设施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评议:实地核实验收后,验收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4.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⑴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合格报告书);
⑵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⑶项目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原始凭证;
⑷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检等有关资料;
⑸项目实施过程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报告。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2.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
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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