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郑先生花15000元通过婚介所认识女子朱某,短短几天两人就搂搂抱抱,郑先生为其花费近万元。随后朱某介绍郑先生参加6888元国学班,郑先生在班上认识同样由朱某介绍来的张先生,两人核对时间后发现被朱某同时“交往”。朱某却称双方未确定恋爱关系,郑先生未正式表白。婚介所称朱某是付费3000元的会员。郑先生要求婚介所退费。
一、三天就拉手,这恋爱谈得像坐了火箭
年入百万的郑先生是山东人,在金华打拼多年,因为忙事业耽误了终身大事。眼瞅着年纪不小了,他咬了咬牙,花了15000元找了家婚介所,想着花点钱买个缘分也值了。
别说,这钱花得还真“见效快”。婚介所给他介绍了女子朱某,两人加上好友后,那感情简直像坐了火箭——第三天就拉上手了,接下来搂搂抱抱更是家常便饭[citation:原故事]。“我当时觉得,这不就是遇到对的人了吗?”郑先生事后回忆,眼里还带着几分不甘。
既然是谈恋爱,花钱自然在所难免。朱某过生日,郑先生请吃饭送礼物,前前后后花了小一万块。郑先生虽然心疼钱,但想着是为女朋友花的,也值了。
二、国学班里的“意外相逢”,揭开了三角恋真相
没多久,朱某热情地给郑先生推荐了一个国学班,说是修身养性特别好。郑先生一想,女朋友推荐的,肯定错不了,二话不说掏了6888元报了名。
这一上课不要紧,故事来了个大反转。
郑先生在国学班上认识了张先生,两个大老爷们聊着聊着发现不对劲——怎么都是通过朱某介绍来的?再一对时间线,好家伙,郑先生中午请朱某吃的饭,晚上朱某就陪张先生共进晚餐,吃完晚饭还能赶回来陪郑先生跨年[citation:原故事]。
“那一刻我才反应过来,哪是我在谈恋爱,分明是我当了第三者!”郑先生哭笑不得,“不对,准确说我连第三者都算不上,顶多是人家鱼塘里的一条鱼。”

三、“你又没表白过”,这句话刺痛了多少相亲人的心
在记者陪同下,郑先生找到婚介所,辗转联系上了朱某,想讨个说法。
结果朱某的回应堪称“教科书级别的推脱”:“我们没在谈恋爱啊,郑先生又没正式向我表白过。”
这话把郑先生气得够呛:“没谈恋爱你让我搂?没谈恋爱你让我抱?没谈恋爱你花我钱的时候怎么那么理直气壮?”
婚介所这边也是一问三不知,只透露朱某也是交了3000块钱的会员。郑先生现在不仅怀疑朱某是来“钓鱼”的,更怀疑这婚介所的服务质量——合着你们介绍对象,不审核一下对方是不是同时在跟别人谈?
四、法律分析:这事到底该怎么看?
1、婚介所的服务,到底算不算违约?
郑先生和婚介所之间,属于典型的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题在于,郑先生当时没提太多具体要求,婚介所只要给他介绍了符合条件的女性,就算是履行了基本义务。但是,如果婚介所明知道朱某同时在接触多名会员,却隐瞒这一情况继续推荐,那就属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婚介服务的本质是“机会提供”而非“结果担保”。但如果介绍的对象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婚介机构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消费者是可以主张退费的。北京东城法院此前通报的案例中就提到,婚介机构若未按约定要求匹配对象、服务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朱某的行为,是情感纠纷还是消费欺诈?
如果朱某根本没有真心相亲的意愿,纯粹是为了拉人头去国学班,这就不是简单的感情问题了。
一方面,她同时周旋于郑先生和张先生之间,接受两人的财物,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涉嫌诈骗。河南内乡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一女子伙同情人以婚恋为名骗取多人钱财,最终以诈骗罪获刑六年。虽然郑先生这种情况未必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性质上确有相似之处。
另一方面,如果朱某和国学班有利益勾连,通过介绍学员拿提成,那她的行为就构成了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郑先生和张先生都有权要求国学班退一赔三。
3、“没表白就不算谈恋爱”,这话站得住脚吗?
从法律角度说,恋爱关系不是合同关系,不需要书面签约。但从证据角度说,郑先生和朱某之间的搂抱行为、日常相处、金钱往来,足以证明两人存在事实上的恋爱关系。
朱某以“没正式表白”为由撇清关系,更像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真的只是普通朋友,为什么要接受对方搂搂抱抱?为什么要让对方为自己花钱?这种辩解在情理上都站不住脚,在法理上也无法改变其同时与多人暧昧的事实。
写在最后
相亲这件事,急不得,但也冷不得。
郑先生花了15000元中介费,又花了一万块讨好女方,最后换来一句“你又没表白”,搁谁身上都窝火。
有网友评论说得好:“这哪是相亲,这是给国学班当韭菜去了。”还有人说:“现在的婚介所,收男的钱,收女的钱,再把女的当托儿介绍给男的,两头通吃。”
其实,无论是找婚介所还是自己谈,都要记住:感情不是花钱就能买来的,表白也不是靠搂搂抱抱就能代替的。
如果你是郑先生,这钱你会不会去要?你觉得朱某该不该退钱?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知识
第一次谈恋爱怎么表白,谈恋爱表白技巧要学会
谈恋爱花了大笔钱,分手后能否追回?
我谈恋爱不到一周包括消费转账花了一万多,可以追回来吗,我跟她没有发生任何关系 没有发生任何事情,报警可以追回来吗
成年人未成年谈恋爱花了一万多 分手了可以还吗
谈恋爱,一定要从告白开始
爱的表白经典语句,谈恋爱表白的句子
谈恋爱花的钱能要回吗
《中二病也要谈恋爱》经典语录
谈恋爱期间,为女友花了2000多元,买礼物,她提出分手了,这算诈骗吗
谈恋爱表白的仪式感
网址: “我搂也搂了,抱也抱了,花也花了,现在你告诉我没在谈恋爱?”女子回应:“你又没正式向我表白过,我们算谈恋爱吗?” https://m.huajiangbk.com/newsview2566651.html
| 上一篇: 手机号报花名涉嫌诈骗吗 |
下一篇: 【案例解读】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