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会考〔2026〕1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规定,现将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
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且所在会计管理部门为上海市,用于考试报名审核(有关事项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相关问题解答)。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五)本通知所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六)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居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另行公布。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6日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13:00-15:00
经济法
17:00-19:00
财务管理
1. 中级会计资格上海考区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自2026年6月19日10:00开始,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9月1日10:00至9月3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无法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六、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报名咨询电话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单位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上海市财政局
63770882 63188029
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浦东新区财政局
58998133
黄浦区财政局
63736693
静安区财政局
62992839
徐汇区财政局
64718058
长宁区财政局
62370326
普陀区财政局
52657470
虹口区财政局
25015258
杨浦区财政局
65037010
宝山区财政局
66785175
闵行区财政局
24251113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104
金山区财政局
37907537
松江区财政局
37612456 37612458
青浦区财政局
59734849 59729004
奉贤区财政局
33611053
崇明区财政局
696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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