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现将《2022年泰顺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2022年泰顺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不断扩大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做好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0〕371号)和《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要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我县“肥药两制”综合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为指导,以农药减量控害为主线,推广示范以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规模,提升病虫专业化防控水平,有效遏制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探索建立农药减施(农药定额制)增效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面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建立10个以上绿色防控核心示范方(含省级、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带动绿色防控示范面积 1 万亩,以示范促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 7.5万亩,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5万亩,培训指导150人次以上,积极推广高效环保型农药,以及精准施药、减施增效、绿色防控技术,确保生物农药使用量增长,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主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重点选择水稻、茶叶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绿色防控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程度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品牌效应好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乡镇,作为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主体。
(二)建设标准。建设主体要对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附件4)等评价标准实施建设。
(三)主推技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水稻和茶叶为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区要求全面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运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方式控制病虫害发生,严格控制化学农药亩用量,使用环境兼容、生态友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重点推广低茬收割、翻耕灌水杀蛹、集中育供秧、田边留草、种植显花植物、诱虫植物、释放天敌、性信息素诱杀、灯光诱杀、定额制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详见附件5)。
四、创建程序
(一)推荐申报。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农业生产主体向乡镇申报,乡镇认真核对各申报主体种植面积及连片情况,确保无虚报、谎报现象后将申报表(详见附件1)签署意见盖章,并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或(乡镇出具的种植基地面积证明)、现状照片等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联系人:徐欣欣 联系电话:67590689),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步遴选。根据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看、材料审核等形式开展综合评定,择优确定示范区拟创建单位。
(三)评审认定。创建单位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验收,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2022年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附件3)、《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包括建设管理、技术措施、工作成效)、投资建设支出情况等佐证材料,并汇编成册。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参照《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确定绿色防控示范区。对综合评分80分至90分的确认为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区,90分以上(且面积500亩以上)的确认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荐对象。
五、补助范围
统筹安排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专项资金21.79万元,支持用于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区的绿色防控物化补贴,包括购买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源农药等绿色防控物资及委托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田间作业和管护服务。
六、补助标准
购买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0)规定的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源农药补助80%、委托服务主体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5元/亩次,设置诱捕器7元/个、设置粘虫板0.5/张、种植诱虫或显花植物20元/米、设立示范牌0.1万元。根据以上标准按实际投入情况核定补助资金额度,但原则上县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万元,推荐上报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4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的评审验收。
(二)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政策宣传、落实实施主体、技术培训、总结评估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指导资金使用及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督查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不断探索新机制,发现新典型,总结好经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 1.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申报表.docx
2.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验收申请表.docx
3.泰顺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docx
4.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水稻).docx
5.浙江省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打分表(经济作物).docx
6.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主要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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