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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州市路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事中评估)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州市路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事中评估)意见的函

2019-11-07 15:43     来源:广西水利厅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2019年8月20日,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并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贺州市水利局、平桂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检查评估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质询答疑等形式,对你公司建设的贺州市路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事中评估)。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如下: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没有落实;

(三)部分弃渣未堆放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

(四)2#隧洞出口施工场地截排水、沉沙措施不完善,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未落实;

(五)施工道路边坡防护措施、排水沉沙措施不完善;

(六)主体工程、改建道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拦挡、排水和苫盖措施未落实;

(七)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九)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未落到实处。

二、整改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尽快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含弃渣场变更)手续;

(二)切实加强表土剥离、保存与利用过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新设置弃渣场使用前应先征得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同步做好弃渣场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四)落实部分隧洞口施工场地截排水、沉沙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

(五)加强施工道路排水、沉沙措施及边坡植物防护措施;

(六)主体工程、改建道路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临时拦挡、排水和苫盖措施;

(七)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八)按规定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上述整改意见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纸质版于2020年1月10日前寄送至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及贺州市水利局和平桂区水利局。同时将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水利厅水保处邮箱。

联系人:李泽莹,联系电话:0771-2185277,邮箱:gxstbc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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