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金莲花陵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10月1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编并形成报批稿,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金莲花山,项目中心坐标为北纬26。28,23.40”,东经117。47,54.91” 。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9200hm2(公墓及公墓内道路占地9.9387hm2,公墓外道路占地1.9813hm2),其中永久占地11.9200hm2,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区占地8.7900hm2,道路工程区3.1300hm2;临时占地0.5300hm2,位于用地红线内,为表土堆放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l19200m2,总建筑面积1982m2,容积率0.02、建筑占地666m2,建筑密度0.56%,绿地率34.98%,配套建设金莲花公路,长1.69km,路段路基宽6.5m,四级公路标准。项目主要建设有骨灰堂1座,高、中、低档墓穴4000个及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金莲花道路1.69km,其中一期建设面积约4.82hm2,建设内容为仓库等附属设施及墓穴共计2266座,金莲花公路1.69km,墓穴区道路3.564km,二期建设面积约3.80hm2,建设内容为骨灰堂一座,骨灰堂道路工程0.26km,墓穴、区内道路暂未进行设计。三期建设面积约3.30hm2,建设内容暂未进行设计。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9.42万m3,其中挖方9.71万m3,填方9.71万m3,土石方项目内平衡。项目于2017年12月进场施工,项目预计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约84个月。分为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开工,预计2021年11月完工;二期预计工期为2021年12月-2023年11月,三期预计工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1月。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土建投资60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可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920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区:表土剥离12522m3,土地整治4.17hm2,绿化覆土12522m3。道路工程区:矩形排水沟6478m,矩形盖板边沟115m,梯形截水沟155.5m,消力池7座,坡面防护措施1项,沉沙池3座,透水砖829m2,植草砖750m2。
植物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区:景观绿化41739m2。道路工程区:边坡绿化0.09hm2。
临时措施:主体建筑工程区:密目网苫盖10000m2。道路工程区:密目网苫盖500m2。表土堆放场:临时排水沟423m,土袋挡墙415m,密目网苫盖48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87.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77.8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3.9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4.17万元,独立费用37.66万元,基本预备费3.82万元。
(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公益性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防洪等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将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植被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并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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