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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函〔2015〕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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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府办函〔2015〕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

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2月27日

贵阳市解决社会消防薄弱问题

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就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省政府对我市2014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考核中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构建完善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确保贵阳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省政府考核组对我市消防工作提出的“城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行业部门主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层层弱化”、“消防力量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亟待加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制约贵阳市社会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力争通过一年攻坚整治,使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更加明晰,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科学有序,社会化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现代化消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更加提升的工作目标,全面夯实贵阳市社会火灾防控根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攻坚解决社会消防工作薄弱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黄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安监局、贵阳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黄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攻坚解决社会消防工作薄弱问题期间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要建筑、重点领域、高危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逐年规划、整治、消除一批涉及区域性、高危、突出火灾隐患为牵引,逐步减少社会面火灾隐患存量,降低城市火灾风险。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以政府牵头抓行业部门、行业部门抓所属系统单位、消防监督部门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抓“九小场所”为责任划分,多层面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阳市七类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编制、出台《贵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3—2020)》、《消防队(站)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推进进度,有计划推进公安现役消防队(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政府志愿消防队(站)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布点科学、反应快速,适应贵阳城市发展需求的灭火应急救援队(站)体系。

责任单位: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修订各级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将市政消火栓的年度增建计划的编订,建设主体主动报备、申报验收、建成移交等程序进行补充、完善,有效解决当前市政消火栓建设主体不明确,建成验收、移交程序缺失等问题。

责任单位: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各供水企业。

(五)以《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抓手,以七类行业领域为主,在市、区两级行业部门列管的单位中培树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有效推动七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所属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解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动性不强,方法单一,效果不佳的问题。

责任单位:贵阳市七类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组织开展全市“5个100”工程涉及的工业、产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大检查,确保年底前所有工业、产业园消防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开展全市“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审)专项检查,督促完善相关消防手续;将消防手续的办理作为发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手续的有效前置,有效防止新“三边工程”的产生,杜绝先天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公安消防支队。

(八)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基层政府、村居两委、网格员三级责任捆绑机制,推动采集、建立基层火灾防控重点场所、人员数据库,落实数据采集、隐患排查、入户宣传、重点人群服务等四项基本职责。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工作重点

(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对本地区大型城市综合体、住宅区、工业园区、超高层建筑、超大地下建筑、多产权建筑、烂尾楼、棚户区、批发商场(市场)、非法违章仓储物流等高危场所(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分类明细台帐,制订操作性强、实效性高的综合整治计划或规划,逐步整治推进。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三是牵头组织对本地区存在的区域性、综合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整治,短期内能够整改的,制订整改方案;短期内不能够整改的,要制订整治规划,明确具体的年度工作任务和整治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具体整改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年内取得实效。

2.制订本地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明确本地区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其对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所负有的检查、督促、调度、统筹的有关职责、任务;并明确各行业部门归口管理的具体单位、场所。

3.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要组织本级规划部门结合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出台《消防队(站)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公安现役消防队(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政府志愿消防队(站)的建设定点,并组织实施2015年的建设任务。

4.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政府要组织本级市政、建设、供水等相关部门对本级出台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市政消火栓的年度增建计划的编订,建设主体主动报备、申报验收、建成移交等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5.对照消防规划,组织对本辖区的工业、产业园区消防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市政设施建设单位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

6.组织开展“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审)专项检查,对已存在的“三边工程”项目,一是督促本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现场服务、指导,加强在建工地的火灾预防和管控;二是督促国土、规划、住建抓紧完善前置手续,满足办理消防手续的前置条件,对本级负责审批建设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把关,在未取得相关消防安全手续的情况下,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7.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制订本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基层消防工作融入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推进乡镇、社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有关管委会在社会管理事务和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划分:

1.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管理人。制定工作制度,确保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与管辖、服务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任务。

3.所辖范围内规划建设的项目,编制(修编)总体规划、建设规划时,同步编制(修编)消防规划,并同步实施,特别是消防站点、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重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按进度完成。

4.将消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到位,足额拨付部队营房装备建设所需经费。

5.负责对在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协助企业办理消防手续,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消防机构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整改、施工。

6.设立一票否决工作指标。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年终消防工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1.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乡镇、社区,村(居)两委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完善确保消防工作正常运行的有关制度,推动“乡镇(社区)——村(居)两委——网格员”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落实消防工作专项经费,并切实用于开展消防工作。

2.按照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同步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村(居)支部书记、网格员教育培训,落实数据采集、隐患排查、入户宣传、重点人群服务等四项工作职责。

3.对辖区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和出租屋集中区域外来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该类人员及集中居住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辖区住宅区、多产权建筑、烂尾楼、棚户区、小商品批发商场(市场)、仓储场所、物流企业等台帐,协同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四)贵阳市七类行业主管部门

1.制订本部门、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工作责任人;落实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本部门、行业及行业监管单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本部门、行业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确保监管单位自查出的和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一季度前组织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和监管单位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隐患台帐,并督促整改;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公安消防机构公布的消防不良行为,要实施行业督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跟踪问效。

3.制订本行业贯彻落实《贵阳地区七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推动本行业所属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内建立1至2个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在本行业内部召开现场会推广。

4.根据本部门、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定期对下级单位和本部门、行业监管单位履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建立本系统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隶属本部门管理的一些重要单位、场所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制订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培训、考核办法,实施消防安全重点管控,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五)市规划局

负责牵头编制《贵阳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3—2020)》,明确各年度消防队(站)建设任务,明确规划限期内各年度市政消火栓的增建计划。

(六)市水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各供水企业

1.由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各供水企业参加,于2015年6月份前完成《贵阳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年内确保市政消火栓规划——增建——移交——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2.贵阳市各供水企业建立列管辖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底数台帐。

(七)市公安消防支队

1.严格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执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指导重点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户籍化”化管理,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的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屡禁不止、屡改屡犯的违法违规单位,集中关停一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场所,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3.按照“每周一宣”的要求,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深入各类单位场所和乡镇、社区开展社会面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指导社会单位和乡镇、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五、攻坚阶段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根据本方案安排的攻坚职责和有关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攻坚整治子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制定每月工作推进进度表,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正式方案及每月工作推进进度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制订的子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逢节假日提前)将本月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后在季度消防工作联席会上进行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督办督查局,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攻坚整治情况逐一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攻坚整治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情况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攻坚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对照八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工作推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切实统筹抓好本地区2015年消防工作,要将问题的解决贯穿于2015年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始终,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统筹推进。

(二)打牢基础,摸清底数。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本次攻坚整治,打牢消防工作基础,要发动各乡镇、社区和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本地区大型城市综合体、住宅区、工业园区、超高层建筑、超大地下建筑、多产权建筑、烂尾楼、棚户区、批发商场(市场)、仓储物流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建筑台帐,疏理存在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七类行业部门也要通过本次攻坚切实建立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制,切实掌握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

(三)细化措施,强化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八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配套的检查、督办、考核问效办法定期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督促,对组织落实不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附件:贵阳市七类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

贵阳市七类行业主管部门

一、学校(含贵阳地区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

二、医院(含贵阳地区医院、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

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三、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含贵阳地区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的风景名胜区)

行业主管部门:市旅游产业发展委

四、文化娱乐场所

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商场、市场、餐饮行业,洗浴场所

1.商场、市场、餐饮行业

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2.洗浴场所

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

六、建筑工地(含贵阳地区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易燃易爆场所(含贵阳地区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及其配套办公、住宿区域)

总体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1.民爆企业

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城市燃气

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油、加气站

行政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4.油气长输管线

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5.石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场所

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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