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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

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及花卉计税问题知多少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5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园林绿化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适用11%的税率。

山东国税

2016年8月17日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8.17

2、城市道路绿化服务税率多少?

答:道路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的园林绿化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2016.6.27

1、园林绿化属于建筑业还是生活服务业?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注释中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8) 2016.8.2

9.我公司承租花卉用于装饰摆放,对方同时为花卉进行养护,现在对方以总金额一并按17%税率开具的专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承租花卉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花卉养护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销售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适用高税率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标注:这个解释很不错的,首先明确了租赁摆放是有形动产租赁,同时明确养护是单独的服务,考虑到这是两个能分清的事项,没有一下子用混合销售“定性处理”。如果核算不清的,是用的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在从高的时候,不用提心对方开具发票税率不对不让抵扣,因为往往购买方存在这样的疑惑或担心。

12366咨询热点和难点问题集(2016年5月)2016.6.29

37.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绿化养护是否可以按照清包工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因此,绿化养护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标注:小编认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符合基本原则的。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5.7)2016.5.7

10. 我公司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之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征税  

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标注:由于只有修剪,没有提到绿化工程之类的服务,所以从生活服务解释也未尝不可。

深圳国税

12366热线疑难解答 (7月) 2016.8.1

3、营改增之后,园林绿化的适用税率是多少?(8月1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5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所以,园林绿化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适用11%的税率。

陕西国税

西安市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二) 2016.6.14

4、园林绿化企业在同一项业务中,既提供自产的苗木,又进行绿化施工。该项业务属混合销售,按照销售商品还是工程服务缴纳增值税?自产苗木的部分能否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规定,销售自产苗木并种植是混合销售,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园林绿化施工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所以绿化施工与苗木的销售种植应按兼营业务,分别核算收入,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适用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自产苗木销售并提供种植服务属于混合销售,且以销售苗木为主业,因此销售自产的苗木可以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标注:上面我们有讨论过混合销售的问题,这儿的情形是不同的,销售自产苗木并种植是混合销售,但解释中没有说明种值的收入是不是也算混合销售额免税了呢?陕西国税认为绿化施工与销售苗木不属于混合销售,是兼营服务。此时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发生了两个业务,只是在一起洽谈的,绿化施工与苗木并不是直接的绑定关系。

大连国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2016.6.5

44.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利用上述苗木施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开核算,销售苗木免税,苗木施工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原则执行。

标注:分开核算,施工认为属于建筑服务。不过后面的解释有些看不清楚,按照混合销售,那不是销售苗木与施工都免税了?这个漏洞就比较大了,那还真是要分开为好。建议同步看看陕西国税的意见,陕西国税认为不能混合销售,只能属于兼营业务。

江苏国税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十三)——征管类热点问题 5月27日 2016.5.27

21、营改增后绿化工程、绿化养护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11%,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养护,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是单纯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标注:绿化养护还是有利的,因为税率是6%,而不是建筑服务的11%,这是对建筑服务中“园林绿化”的一个进一步理解。

内蒙古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 2016.5.30

九、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问题

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苗木属于农产品系列,是免税的,房开公司直接和园林公司签合同买苗木,凭园林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标注:这儿解释的是开具发票问题,与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还是有不同的理解的。要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分析,即凭取得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银川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2016.6.3

12.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向农业合作社购买的树苗、花卉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税款。  

答: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项目购买树苗、花卉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税率予以抵扣进项税。

标注:由于农业生产者是合作社,在这儿可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是以买价的13%计算,相当于含税的总价计算抵扣税额。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28.某公司提供园林修剪服务,营改增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缴税?

答:园林修剪服务可暂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8.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答:园林绿化公司如以销售货物为主,则其销售自行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的,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标注:安徽国税认为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种植是可以整体享受免税的。但是如果是服务企业,则整体适用建筑服务的混合销售处理,不能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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