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湿地拦截净化、湖体生态修复。
(1)湿地拦截净化工程:包括生境改善、水生植物恢复。生境改善工程包含北里湖底垃圾清理和鱼类控制驱赶,工程规模为63775.78㎡;水生植物恢复面积为63775.78㎡,其中包括矮生苦草20201.27㎡,刺苦草30161.71㎡,马来眼子菜 13412.8㎡。
(2)湖体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境改善、水生植物恢复、水生动物调控工程。生境改善工程包含地形构建、湖底垃圾清理、生态围隔和鱼类控制驱赶工程,其中,地形构建方量为134430.29m³;湖底垃圾清理工程面积为1109731.46㎡;生态围隔建设9803.03m,鱼类控制驱赶面积为530906.09万㎡。水生植物恢复以沉水植物矮生苦草、刺苦草、马来眼子菜、龙须眼子菜和菹草为主,在近岸浅水区域搭配种植再力花、千屈菜、荷花和睡莲等挺水、浮叶植物,种植面积共计542665.5㎡。水生动物调控包括肉食性鱼类、底栖动物(青虾、河蚌 -环棱螺)投放,其中肉食性鱼类5424kg,青虾1695kg,河蚌9040kg,环棱螺11097kg;沿岸线清理福寿螺,清除岸线长度为11440.36 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海盐县南北湖。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表2。
表1 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水环境保护目标
涉水工程
距离
水环境功能区
环境功能区
1
南北湖
湿地拦截净化工程、湖体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范围内
景观娱乐用水区
III类水环境功能区
表2 本项目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敏感点
位置及距离
评价范围内规模
保护要求
备注
所属乡镇
名称
声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
澉浦镇
北湖村
湿地拦截净化工程、湖体生态修复工程东侧140m
/
1类
1级
居民
表3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与工程位置关系
保护对象概况
保护要求
水生生态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湖塘及山林景区、南北湖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本工程位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
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湖塘及山林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南北湖为湿地,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区域原有水生生物物种不消失,保证足够的水生生物资源量存在,以维持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稳定
水土保持
施工临时占地
/
减少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量,全面恢复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使土壤侵蚀强度恢复到工程建设前的水平,农田复垦
表4 临时施工场地周围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位置
周围200米以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周围敏感水体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
1
施工营地
南北湖景区西南侧400m
无
南北湖
III类
二类区
2
淤泥堆场
南北湖景区西南侧900m
无
二类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一、水环境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淤泥处理余水、各类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等的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底泥处理厂余水经二次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南北湖景观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污水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由环卫部门抽运至污水处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实施后南北湖水位调度原则不变,南北湖水位常年维持在4.2m上下,水位波动控制在5cm左右。工程对区域水文情势、水动力和水质影响小,本项目运营期无影响。
二、环境空气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开挖、填筑、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堆放、物料拌和等及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废气等。根据预测,施工场地、道路扬尘对大气影响的范围主要在扬尘点下风向100m范围内,本项目施工营地及淤泥堆场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工程地区地势开阔,燃油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明显影响。
道路运输扬尘对临近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大,需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合理选择;调整施工场地的布局,将拌合设备放置于距离敏感点最远的下风向,同时做好洒水降尘、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散装物料装袋等措施,降低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作业时排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废气,经扩散后,对周边大气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清淤出来的淤泥由驳船+管道直接运至淤泥堆场处理。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弃土场主要堆置淤泥干化泥饼,后期用于农田覆土。由于工程泥饼产生量比较大,运输路线较长,因此要求施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防止土方跌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降低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总体而言,以上环境空气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周边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三、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底泥清淤等施工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汽车、货车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高噪声施工对工程近距离声环境敏感点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但此类声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可逆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声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
工程总开挖量13.57万m³,其中淤泥13.44万m³,一般土石方0.13万m³;总填筑量0.13万m³,为管槽开挖的自身回填;项目无外借土方;项目总弃方量13.44万m³,均为淤泥,由全封闭管道输送至淤泥干化堆场进行沉淀干化,堆场建设在南北湖西南侧未利用的围垦区。土石方运输要严格遵守作业制度,避免过量装车,做好密闭措施,以防运输过程中散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修剪产生的植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
本工程施工对浅层以下的地层扰动很少,不会造成隔水层裂隙,且施工结束后,地下水水位迅速恢复,影响随即消除。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各类固废不随意堆放并委托处置,施工工区地面及废水隔油沉淀池、淤泥堆场等做好防渗措施,则本工程建设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影响不大。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期间的淤泥堆场和施工营地建设将会对生物量、分布格局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本工程施工期主要是淤泥堆场和施工营地,占地破坏的陆域植被主要为未利用围垦区草本及灌木植物,一段时间后,这些被破坏的植被通过人工手段,有部分植被可就地重建而形成新植被,另有部分植被可异地补偿而补充原植被。工程区未发现珍稀野生动物永久栖息地。
各项施工活动对浮游生物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清淤工程及护岸建设等施工作业影响区域内悬浮物浓度升高影响浮游生物生存环境而引起的;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则主要是由于清淤活动将底栖生物清理出河道和施工活动导致底栖生态受伤缺氧而死;对水生维管束植物最主要的影响是清淤等施工将彻底破坏水生维管束植物,挖掘、搅动和其他施工作业将造成水生维管束植物被掩埋的从而死亡和消失。此外,各项施工活动将导致水质变差、饵料生物变化、生存环境变化将对鱼类的生存造成不利影响,但由于工程河段水生生物物种均为常见物种,无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对渔业资源影响不大。总体上,从整个区域而言,施工对工程区域河网和水生生态总体影响较小,且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南北湖水生植物动物进行了补充,有利于南北湖水生生态的提升。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提升南北湖水生生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南北湖水环境、水生境和水生态,南北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平,南北湖水体透明度提升至1m左右,工程范围内水生植物恢复面积达到56.24万㎡,水生植物覆盖度整体达到45%左右,生物多样性逐步提升,生态系统自然良性循环。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淤泥处理余水、各类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等的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底泥处理厂余水经二次沉淀达标后,回用于南北湖景观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污水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由环卫部门抽运至污水厂处理。做好洒水降尘、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散装物料装袋等措施,降低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作业时排放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废气,经扩散后,对周边大气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清淤出来的淤泥由驳船+管道直接运至淤泥堆场处理。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扬尘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工程施工完毕,将临时占用恢复原状。根据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避免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施工区配备围油栏等相应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运营期:做好长效管护,主要包括工程实施后的日常养护、跟踪监测及应急处理,通过对工程实施后沉水植物的日常养护、水质、底质及水生态状况的跟踪监测研究、以及针对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理,保证工程措施长治久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南北湖水生态提升工程符合《嘉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海盐县水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南北湖风景名胜区湖塘及山林景区详细规划》(2021~2035)等规划要求,符合风景名胜区、湿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工程任务以南北湖水生态提升为目标。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本工程以恢复南北湖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为核心目标,拟通过实施“拦截净化+生态修复+长效管护”为主要措施的一系列工程,确保南北湖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促进南北湖水生态高位改善,进一步巩固省级美丽河湖建设成果,为嘉兴市打造全国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标杆区、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等产生轻度的不利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可通过控制措施予以减免,工程实施后生态环境整体效果要优于现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达到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北大门
联系人:陶海萍 联系电话:13615734965
十、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91号鹏锦商务大厦1号楼1108室
联系人:陆工 电子邮箱:ljxzyplfh@163.com
联系电话:13732583096 传真:0573-86829910
十一、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联系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联系方式:0573-86121619
海盐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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